美国的罪犯改造制度
作者:杨宝杰 发布时间:2008-01-07 浏览次数:1139
美国监狱一直是人满为患,为了缓解这种矛盾,美国各级政府采用了很多种罪犯改造办法,如缓刑、假释、监视居住、计日罚金、工作释放、社区服务等。
美国的罪犯改造制度在不同时期也存在不同观点。20世纪前期,民主党人的社会学观点认为,犯罪是由贫穷、种族歧视、社会压迫等社会环境因素造成的,因此改造罪犯就是要让犯罪人“重新社会化”,这种观点在当时的美国占主流。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美国政府依照这种观点建造了大量新型的社会化罪犯改造场所,但并未提高罪犯改造的效果,许多学者开始批评这种观点不过是向犯罪者提供一种向社会推卸责任的借口。共和党人的“威慑理论”在20世纪中期以后逐渐占了上风,该理论认为,减少犯罪的最好方法就是把罪犯都“锁起来”,用监狱来威慑那些潜在的犯罪人,于是美国又增建了许多高保安度的监狱,但社会上的犯罪仍 然是有增无减。70年代后期,一些学者又开始强调对罪犯的“人格改造”和“道德教育”,认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犯罪人在其道德观念形成的青少年时期未能受到 恰当的“道德培训”,因此对罪犯的改造应以道德教育为主。
美国的监狱很多,除各州、县、市监狱外,还有美国联邦监狱管理局下属的 47个监改机构,这47个监改机构被分为6级,级数越高说明其保安程度越高,位于伊利诺斯州威廉森县境内的马里昂监狱是屈指可数的被评为6级的美国联邦监狱,该监狱关押的主要是最危险的联邦重罪犯人,该监狱容量为415人,但实际关押人数往往高于其容纳人数。虽然那里戒备森严,但仍被视为美国最危险的地 方。而位于芝加哥市的库克县监狱可以容纳5500多人,是美国最大的监狱之一。此外,美国各地还建有各种管理较为宽松的罪犯改造机构,如为囚犯重返社会而 建立“中途改造所”和借用海军对新兵的培训方式建立的“新囚犯培训营”等。
美国的罪犯改造制度中较常适用缓刑,据估计美国被判刑的 罪犯中约有三分之二属于缓刑犯。而被关押的服刑犯一般也能受到人道的对待,监狱里还建有供囚犯使用的体育和娱乐设施。罪犯在监狱里一般要参加劳动,一些州立监狱还成立了改造公司,雇佣囚犯工作。此外,美国的囚犯还可以参加各种文化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一些强制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