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地产禁止转让?
作者:刘德生 发布时间:2008-03-12 浏览次数:1185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下列房地产禁止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两项条件: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二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并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凡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此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在房地产转让中,作为转让对象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必须是可以流通和不受限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如出让年限届满而未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以及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即丧失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者不再是该项房地产的权利主体,也就无权转让该项房地产。
4、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共有房地产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共有房地产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共有房地产的一方权利主体欲转让房地产,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认可,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5、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所谓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是指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及其派生权利的争议。房地产权属的争议,按其内容可分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2)房屋所有权争议;(3)房屋债权争议;(4)房屋继承权争议;(5)其他房地产权属争议。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里的权属争议,应当指各种内容的房地产权属争议,但其争议核心是房地产产权的争议。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权属证书。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禁止转让。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