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2008312,淮安市清河区人民对该市首例贪污医保基金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5年;退出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淮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法院查明,郭某某系淮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结算科办事员,负责办理市直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的报销业务。20055月至9日间,郭某某根据其掌握的长期不发生报销业务的杨某某等96人的卡上剩余金额,凭空填写可支取现金的报销单,在报销单上伪造报销人员的签名,利用其本单位审核的管理漏洞,从现金管理人员处领取现金44679元。在侦查期间其本人和亲属共向侦查机关退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郭某某所侵占的是由事业单位保管的个人财产,依法不属公共财产,不构成贪污罪的辩解意见。因被告人郭某某所侵吞的财产,是由其单位管理、使用中的私人财产,应视为该单位的本单位财产,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故应以贪污罪处理。被告人郭某某在归案后,其本人及家人能积极退还赃款,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真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郭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涉及社保、医保、住房等资金系关乎民生、关乎稳定的安居钱、保命钱,上至党和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百姓,都十分重视和关心。近年来,从震惊全国的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被贪污挪用的亿元大案,再到上海陈良宇社保基金案,都充分说明,对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还存在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唐僧肉”。此案的判决,再一次表明了司法机关保护民生、打击贪污贿赂类犯罪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