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被告人黄某盗窃本单位电脑内存条、硬盘等物,数额较大,日前,被盱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黄某原系盱眙县某公司电脑系统管理员,20078月起沉迷于“老虎机”赌博,每天除上班整个心思就是如何能赢“老虎机”。2007111日下午,被告人黄某将身上仅有的200元现金输给了“老虎机”后,又将手表抵押给老板,结果又被“老虎机”吃了。112日凌晨,被告人黄某到自己工作的盱眙县某公司,盗窃刘某某等人办公室内IBM电脑原装256M内存条2根、威刚512M内存条1根、惠普电脑原装512M内存条1根、显卡1块、CPU1块和紫一品梅香烟9包,价值人民币1224元。案发后,盱眙县某公司电脑系统监控探头记录了被告人黄某凌晨2时许进入办公楼过道的录像,当日被告人黄某的家人找到黄某,督促其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取保候审。当然原本轻松的工作也就失去了。被告人黄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于20071219日凌晨,又潜入盱眙县某公司办公楼,盗窃IBM电脑原装CPU 3块、迈拓80G硬盘3只、威刚512M内存条1根、超胜512M内存条1根,价值人民币1171元。1221,被告人黄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又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虽属于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但第一次作案后,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但他不思悔改继续作案,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