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略婚前体检 带来婚后麻烦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8-07-02 浏览次数:1054
本网淮安讯:男女双方婚前体检是婚姻登记部门为保证婚姻关系当事人婚姻安全和家庭幸福作出的一项特殊规定。然而,现实生活中,偏偏有一些婚姻关系当事人出于怕羞、怕花钱、怕麻烦等原因故意逃避或变相逃避婚检,其结果往往给自己的婚姻埋下了不幸的种子。
近几年,仅在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就时有所见:
案例1:华某经人介绍与候女相识,今年初举办了结婚仪式(既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也未接受婚前体检)。婚后不到一周,候女肺结核复发,剧烈咳嗽不止,双方不得不停止了蜜月生活。三个月后,华某以对方患有难以完全治愈的传染病且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法庭依法予以调解离婚。
案例2:王某与李某系邻居和同学,多年来接触不断,可谓两小无猜,情深意笃。自由恋爱成功后,因双方知根知底,根本就没想过要去婚检。为了能顺利地拿到婚姻登记证书,就通过熟人以向医院只交费不体检的方法,领取了假婚检证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王某却发现李某患有不育症,多方求治了三、四年都没有见效。最后,王某迫于家庭压力不得已与爱妻分手。
案例3:冯某与周某均系大龄青年,两人在舞厅相识。相识后双方情感迅速升温,很快进行山盟海誓、谈婚论嫁的阶段,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就走完了从恋爱到结婚的所有日程。当然唯一例外的是,双方都比较一致地选择了逃避婚检。同样不幸的是,蜜月过半,男女方都出现了明显的身体异常,去医院一检查,双方都感染了梅毒,并且双方之前均处于性病潜伏期。事发后,双方相互指责不休,最后以一纸离婚判决结束了这场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的婚姻。
当前,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是否恢复强制婚检的讨论正处于既热烈又较难定论的阶段。作为一名多年从事相关案件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无论从审判实践的职业视角看,还是从社会生活的人文关怀视角看,笔者都希望这样的立法早出台,早实施,并且以一名法官的职业良知诚恳告诫所有即将走向结婚礼堂的未婚男女:婚姻大事关系一生幸福,在关注情感等“软件”的同时,不要忽略了身体健康这一“硬件”,自觉接受婚前体检,为自己的婚姻安全和家庭幸福多习一份“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