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倦怠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周庆海 发布时间:2008-07-23 浏览次数:1391
一、什么是工作倦怠
工作倦怠,也称为“职业衰竭”、“职业枯竭”,根据国际标准,它包括三个指标:情绪衰竭、玩世不恭和成就感低落。情绪衰竭,是指个人认为自己所有的情绪资源都已经耗尽,感觉特别累,压力特别大,对工作缺乏冲劲和动力,在工作中会有挫折感、紧张感,甚至出现害怕工作的情况。玩世不恭,是指会刻意与工作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对工作不像以前那么热心和投入,总是很被动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对其意义表示怀疑,并且不再关心自己的工作是否有贡献。成就感低落,是指个体会对自身持有负面的评价,认为自己不能有效地胜任工作,或者怀疑自己所做工作的贡献,认为自己的工作对社会对组织对他人并没有什么贡献。
二、司法警察工作倦怠表现形式
司法警察的工作倦怠主要表现为成就感低落,司法警察随时要面对来自社会、环境、法律、工作、家庭等各方面的压力与挑战。复杂的社会关系让他们无所适从,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着他们的思想,严格的法律框框束缚着他们的行为,繁乱的工作压力和不平衡心态让他们几乎窒息。家庭的重担没有缓冲的余地。且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服务性、服从性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警察出现了工作倦怠的现象,主要表现有:
1、松。自我要求不高,思想散漫,不注重学习,政治理论水平不高,业务水平降低,无工作打算,缺乏事业心;对单位的工作制度视而不见,对告诫当耳旁风;对别人的评价无所谓,完成任务松松垮垮,缺乏进取精神。
2、懒。工作态度隐晦,人生目标不明确.对不干不行的工作就干点,对可干可不干的就不干,人生价值观被环境埋没,心理定位出现偏差,不知道干工作是为了什么,得过且过,看着月亮数星星,悠哉悠哉过日子。
3、拖。工作时效性差,工作作风拖拉,应当一天完成的工作要拖到两天,应当一周完成的任务要拖两周甚至一个月。脱离规章制度的约束,我行我素,形成业务不过硬,领导不放心,群众不满意的多余人士。
4、混。无所事事,缺乏工作责任心。没有上下班观念,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经常迟到早退,对自己的工作任务漠不关心,对别人的工作说三道四,热衷于传播小道消息,朋友一大堆,经常吃吃喝喝,上班当作消遣,只做和尚不撞钟。
5、孤。协作能力差,缺乏团队精神,干工作不从大局出发,而是以我为中心,凭个人好恶行事,没有一切为了工作的想法,看见好处向前挤,看见困难向后躲。个人英雄主义,行动不计后果。
6、等。工作停留在拨一拨转一转,缩手缩脚,能推不揽,主动性差, 缺乏工作热情。出工不出力,工作不扎实,没有超前意识, 缺乏前瞻性。
三、造成司法警察工作倦怠的原因
工作倦怠症并非因身体劳累所致,而是缘自心理的贫乏。主要原因有:
一是自卑心理。认为法警工作是辅助性的、边缘性的、偏离主流的,在审判工作中处在从属地位,给法官“打下手”、“跑腿的”、“没地位”、 “低人一等”。
二是厌倦心理。认为法警工作做的是“粗活”,“没意思、很枯燥”;特别是有些法警年龄比审判长大、行政级别比审判长高,庭审中却受审判长指挥,面子上过不去,进而反感、厌烦这项工作,敬业精神不强,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三是迷茫心理。认为法警 “不受重视”,事业上不会有太大的发展,特别是一辈子要“为别人服务”、“打下手”、“作嫁衣”、“当配角”,感到前途迷茫、心灰意冷;有的认为做法警只是“过渡”,一门心思想退警,敬业精神差。
四是应付心理。认为法警工作“就这两下子”,是简单劳动、体力劳动,特别是有些军转干部出身的法警,以前在部队是带兵几百人、上千人,现在做起法警工作感觉“小菜一碟”,工作不够投入,不注意钻研业务,精神松懈,被动应付、不思进取,敷衍了事等等。
四、解决司法警察工作倦怠途径
解决工作倦怠要以人为本, 加强正面教育引导,调整工作心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正面教育,调整工作心态。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全面系统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并通过系统的学习教育,逐步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在思想上紧跟发展的形势,勇于创新,与时俱进,从而进一步强化三个意识。即:强化奉献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在保障审判和参与执行工作中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处置突发事件时,雷厉风行,英勇顽强。强化公仆意识,深入持久地开展法警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司法警察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艰苦奋斗,廉洁自律,奋发向上,一身正气,自觉树立好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要强化法律意识,经常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做到规范执勤、文明执法。强化纪律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纪律作风教育与整顿,使法警养成警容严整,执行命令坚决,完成任务迅速的优良作风。
2、进行正确引导,树立正确观念。通过加强对法警工作职能、性质、地位、作用的教育,使同志们充分认识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警种,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审判机关尊严的神圣使命,这项工作不仅不是可有可无的,而且在法院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到,司法警察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重要窗口。司法警察与当事人“打交道”最直接、最广泛、最具体,人民群众到法院第一眼看到的是司法警察,庭审中最能展示司法机关威严的是司法警察,遇到紧急情况第一个冲上去的是司法警察。如果司法警察的形象不佳,将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要引导大家正确对待工作分工问题,充分认识每一项工作都是革命事业重要组成部分,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警察在社会上的地位、待遇都是很高的,是受人尊敬的;而在人民法院来说,也只是一个分工问题,法官与法警都是法院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而对每个人来说,任何一项工作都是展示工作能力、体现人生价值的舞台,个人的地位来自于突出的工作业绩,而不是所从事的职业本身。引导同志们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地位观,正确认识法警的地位,切实做到爱岗敬业,甘当配角,甘当绿叶,甘当“镙丝钉”。 要引导大家保持拼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叫响“有作为,才有地位”的口号,在实际工作中、在不懈的追求中,博得社会的认可和褒扬,从中获得成就感、满足感、价值感,通过工作树立自己的“地位”。
3、开展有益活动,展示法警形象。当前要在法警中应大力倡导“三种精神”:大力倡导争先创优的精神,通过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好法警队”、“人民满意好法警”、业务比武、竞赛等活动,激发全体法警的工作热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注重宣传报道,树立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增强做好法警工作的尊荣感;大力倡导勇挑重担和见义勇为的精神,展示司法警察“危难时刻显身手,越是困难越向前”的光辉形象;大力倡导精益求精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对待法警工作,兢兢业业、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种工作任务,做到“简单的事情高标准,经常性的工作不俗气”。
4、提高法警待遇,坚持从优待警。急、难、危、重、累、枯燥、清贫、超负荷、高强度常常与司法警察相伴,要切实让法警感受到自己的价值,要消除法警的消极心理,就必须制订一些倾斜性的制度,通过政策倾斜,在全院中确立法警工作的地位。具体要实行三个倾斜:人员配备上倾斜,配足配好法警队伍,把好质量关,使法警队伍成为精英群体;物质保障上倾斜,通过优良的后勤保障鼓舞士气,增强法警的积极性;奖励政策上倾斜,实行单项立功制度,体现对法警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的褒奖。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法警、关注法警,给予他们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体现自己的价值。政治待遇上不忽视,让大家感到做司法警察有前途。坚持正常的提拔使用和晋职晋级,不要在法官受到围攻和有危险的时候,才想到他们,应在组织发展提拔任用时就优先予以考虑,对有审判资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调业务庭做法官,避免用有色眼镜看人,让同志们感受到做司法警察有前途、有“奔头”。 帮助法警解决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的困难,妥善消除法警们的各种顾虑,让法警身在此岗、思虑此业,甘愿为司法警察作出贡献,充分体现从优待警思想,通过一点一滴的工作,充分体现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同志们对这项工作的关注,使司法警察能够深刻体会到光荣来自艰苦,荣誉来自奉献,组织的信任来自对艰苦岗位的热爱。
总之,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和克服当前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存在的倦怠现象,切实提高和增强法警的理想和信念。调动法警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警察主观能动性,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