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提出人民法院工作必须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诚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必须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惟有此才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才能真正捍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利益。

坚持“三个至上”,首先必须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既是政治立场问题,更是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和强制执行等重要司法职能,人民法院工作更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要求、新形势、新特征,法院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法院要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扣党委重大工作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中心工作,坚持和谐司法理念,自觉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真正了解大局,洞察大局,把握大局,在大局中摆正位置、奋勇拼搏、争先创优,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惟有此,人民法院才能正确认识、分析、判断问题,坚决有效地抵制各种错误思想、错误倾向的干扰,才能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牢牢把握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最终目的。伴随着“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的热烈开展,“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如何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成为法院工作的着力点。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按照司法为民要求,使法院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注重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采取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新的期待和更高的要求,只有把握这些新期待新要求,法院工作才能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因此人民法院不仅要做到保障社会平安,还要维护社会和谐;不仅要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还要保护其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公正司法,还要公开透明;不仅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还要保障公民有效参与诉讼活动等。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切实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决抵制权力的非法干预,以及人情、利益的影响和诱惑,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工作思路上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和谐。从而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严打与综治功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进一步发挥民商事审判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功能,努力维护和谐诚信的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的保护、支持和监督功能,大力促进“官民”关系和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最大程度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展现便民、人文的特色,切实加大立案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依法纠错和息诉工作,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夯实司法为民根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