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荷以洁而尊,人以廉而正”,99日,镇江市某企业退休党员干部陈国胜专门写来感谢信,对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尽职尽责、廉洁办案给予高度赞扬。

陈国胜是润州法院20059月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判决生效后,被告洪某迟迟不生效判决履行归还借款204300元的义务。陈国胜于200511月向润州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孙国根收案后,对这起被执行人洪某为外籍流动人员,且无不动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并不气馁,而是克服重重困难,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已任,把法律的严肃性与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有机融为一体,极力化解矛盾。三年来,与被执行人洪某作谈话笔录、订立还款计划十余份,电话联系百余次之多。孙国根对该案高度负责的精神深深打动了申请人陈国胜。虽然该案截止目前,执行到位的款项仅占总额的40%,但陈国胜在感谢信中写道:本人并无埋怨,理解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我坚信我们润州法院有如此一支坚强过硬的队伍一定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孙国根同志在该案执行中所展现的廉洁自律的法官精神更是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扬,陈国胜在信中这样写道:“无论是炎炎盛夏,还是数九隆冬,孙国根同志总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要求,使我感到春风拂面、踏实安慰。三年来未抽过本人一支烟、喝过一杯水、更未吃过一次请。外出执行公务已到就膳时间,该同志总是以种种理由托辞,使我心中敬佩的感觉久久难以平息……”

多年来,孙国根同志正是凭着爱岗敬业、公正执法的工作态度,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一次又一次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每一项执行工作,连续8年成为润州法院执行办案状元,被江苏省高级法院授予全省执行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