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分析婚姻案件新情况并提出对策
作者:李昱霖 发布时间:2008-11-11 浏览次数:1342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我院受理的婚姻案件较往年相比,虽然婚姻案件的审理情况总体平缓正常,数量多、范围广、反复性的特征没有改变,但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引起重视。通过分析比较,主要存在以下特点:1、不稳定因素增加。2、利益对抗激烈。3、损害赔偿请求增多。4、婚姻与债务的纠缠增多。
针对新型的疑难复杂的婚姻案件,我院经过多方面的调研与梳理,对婚姻案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1、加强调解。探索切合社情、民情,针对不同个案的调解方法(如家属调解法、亲情感化法、利弊分析法等);拓展由基层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妇联等共同参与的调解平台;丰富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多种调解形式;追求亲情回归的调解效果。2、查明事实。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即使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在审理过程中也不草率走程序,坚持查明相关事实,特别是在财产和债权债务方面固定证据确定事实,以便今后双方争议的切实解决,对当事人确实无法提供的证据应依其申请及提供的线索及时调查。3、抓住症结。通过阅读诉状、庭前谈话以及听取当事人亲戚朋友的情况反映等方式,抓住矛盾的关键所在,为审理工作做好准备。4、引导举证。针对部分当事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制意识淡薄的情况,向其告知民事诉讼程序、举证责任的分配及不利后果的承担等法律常识,引导充分举证。5、以案说法。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宣讲和释明工作,促使正确的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深化法律文书改革,增强裁判说理宣传功能;依法推进审判公开,以一案育百人。6、审判延伸。开展法制宣传,推进符合社会主义法治与道德规范的新型社会和家庭关系的构建;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维权,形成内外和谐互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