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分析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的特点、原因并提出建议
作者:邓文瑶 苏晏 发布时间:2008-12-05 浏览次数:1397
近几年,由于电动自行车数量剧增,因其与机动车之间争道、抢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约占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数量的80%。江苏省无锡市南长法院专题分析了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的特点、原因并提出建议。
一、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主要特点:
1、事故后果比较严重。由于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大多不采用佩戴头盔等安全措施,加上其车辆本身质量大、速度快,甚至经常违法载人载物,因此,一旦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的人往往是电动自行车驾驶和乘坐人员。
2、事故原因大多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违章。由于数量巨大,在交警部门管理间隙,驾驶者不按规定分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酒后行驶等陋习时有发生,因此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
3、事故数量呈上升趋势。我院06年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为158件,07年这一数字上升为187件,08年上半年已经达到120件。事故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缺乏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法规。目前,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作出少许规定之外,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法规,使其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均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和质量规定。这也给一些不法厂家、销售者有可乘之机,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以次充好,为交通事故埋下隐患。
2、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能差。由于驾驶者不需要经过专门的驾驶技能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买车后即可“上岗”,因此他们大多漠视交通法规,不服从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等。加上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有些人的驾驶技能还停留在自行车的水平,对路面情况把握不准、估计不足,遇到紧急情况容易慌张失措,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3、违法载人载物、车速过快导致制动性能变差。由于使用电动自行车便捷且成本较低,很多货物的运输就由以往的“打车”或“包车”变为了不需要租车费用的电动车运输,甚至很多人特意买来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更有甚者,违法改装车辆,使得车速可达50到60公里/小时。负荷过重以及车速过快均导致车辆遇到突发情况时难以控制,制动性能减弱,遭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更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4、整治强度、处罚力度不大。目前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交警部门人手少,对于上下班高峰时段的大量电动车违章情况,交警也只能处理一小部分,并且是教育为主,处罚较少,这样的力度显然无法起到警示作用。另外,由于电动车被界定为“非机动车”,一旦其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无论有无过错,在一定数额下,均由机动车负责“买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电动自行车违章的气焰。
三、几点建议:
1、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有效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从制度上对该行业进行约束,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环节,定期进行质量抽查,从源头上进行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电动车的使用建立有效的管理模式,全面落实相应法律、法规,变被动处理为主动整治,加大力度,对事故多发地段及城市主干道开展集中治理和不定期巡查,遏制电动自行车违章情况的发生。
2、注重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驾驶者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驾驶者自身的安全意识是降低事故频率的主要途径。要有效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多样化的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推广,适时展示各种因电动自行车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引导群众养成遵守交通法规、抵制违章行为的意识,使其真正能够在行动上有效落实。
3、对驾驶者进行驾驶技术的培训。发挥社区功能,根据自愿原则进行报名,定期邀请有丰富驾驶经验者开展讲座等,介绍各路线的具体交通情况和驾驶技巧、应急措施等,对新驾驶者提供一定的免费驾驶技能培训,便于其尽快熟悉电动自行车的驾驶。
4、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章的处罚力度。对于无牌证上路、违章载人载物、擅闯信号灯等违章行为,加大现场处罚力度,严格执法,形成对电动自行车整治的高压态势,督促驾驶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