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7家银行账 执结百万工资款 滨海协助外省法官结六件积案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1-08 浏览次数:2636
本报讯 近日,一面来自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赠送的绣有“热心支持,真诚协助”的锦旗寄到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赞扬该院积极协助格尔木法院执结6件7年执行积案,同时通过协调,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的激化。
据介绍,江苏省盐城宏厦建筑集团公司2000年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承建工程,因多方面原因拖欠工人工资、建筑材料款、租赁费等达105万元。当地债权人于2001年陆续向格尔木市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有6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格尔木市法院追加了因投资未到位的滨海县自来水公司为被执行人,对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格尔木市法院来滨海执行划拨了滨海县自来水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对剩余款项,滨海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2006年底全部还清,但事后因经营等客观原因,一直未能履行。
去年11月28日上午,格尔木市法院再次来滨海执行,滨海县自来水公司认为所欠款项非公司经营所负,不应由公司偿还,抵触情绪较大。格尔木市法院请求滨海法院协助执行,并对滨海县自来水公司的7个银行账户全部予以查封。接报后,滨海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党组指派分管执行工作的姜尊国副院长全程进行协助。该院一方面积极帮助格尔木法院顺利执行,另一方面,全力做格尔木法院、申请执行人及滨海县自来水公司的协调工作。滨海法官从社会和谐稳定、法律规定到人情世故,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单位领导和职工们的思想工作,并积极与公司的主管部门联系,赢得主管部门支持,终于使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这6起长达7年、标的额超百万的执行“骨头案”得以圆满解决。(记者 娄银生 通讯员 郁光华 赵大勇 )
(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