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出台审判新规 23条措施护佑民生
作者:转载《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9-02-06 浏览次数:2608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双眼球破裂、双目失明!靠打临工养家糊口的农民工杨力,因一场交通事故丧失了劳动能力,虽然法院判决肇事方应给付高额赔偿款,但债务人外逃使他失去了生存的信心。当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将第一笔10万元的救命钱送到了杨力手中时,他激动地流下了热泪。
“为老百姓做点事,老百姓就不会忘记。”面对新一年工作,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强调说,法院工作就是要将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谋划和实施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今年元旦前夕,江苏高院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民生司法”23条,要求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把便民、利民、安民和取信于民的司法为民措施贯穿到法院工作各个环节中,努力把司法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里。
据江苏高院显示的一项数字,近几个月,因为受金融危机影响,一审民事案件、执行案件,特别是劳动争议等涉众经济纠纷案件在一些基层法院增幅高达40%以上。江苏高院副院长周继业介绍说,将畅通多元化化解渠道,积极将社会力量引入到民生案件的执行中,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
(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