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司法防线抵御金融风险

??访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

□本报记者徐 育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愉快地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去年上半年以来,受国内产业政策调整及出口退税率、汇率、利率、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变化等国内、国际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幅度的波动,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有明显反映。特别是进入下半年以来,由于日益蔓延的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叠加效应,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从我省情况看,对司法审判工作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公丕祥:一是借款纠纷案件大量增加,企业融资债务纠纷涉及金额巨大。2008年,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一审借款合同纠纷案件87868件,标的额224.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61%和76.38%,标的额增幅远远超过案件数量增幅,借款合同金额明显上升。其中,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引发的企业间借款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长迅速。200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企业之间借款纠纷案件1764件,同比增长131.56%;新收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1314件,诉讼标的额达54.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54%111.72%

二是买卖合同纠纷快速增长,因主动违约引发买卖合同纠纷的比例大幅上升。2008年,全省各级法院新收买卖合同纠纷72237件,标的额114.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80%43.49%。受信贷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场供求关系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一些签订合同时有利可图的交易到履行时已无利可图甚至必然亏损,部分企业往往选择主动违约,引起买卖合同纠纷频发。例如,200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603件,同比增长了386.23%

三是破产案件涉及的债权数额和企业职工人数大幅增加,民营企业破产比例明显加大。2008年,全省法院受理破产案件320件,仅比2007年多3件,但所申报的金融债权共计134.27亿元,是2007年的5.3倍;审结案件共涉及企业职工23.5万人,是2007年的2.51倍。从涉案企业来看,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分别为93件和58件,各类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等共计169件。这是自1988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我省首次出现非国有、集体性质企业破产总数超过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总数的情况,一定程度上说明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更加严重。从受理时间段上看,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35件,下半年达185件,呈现快速上涨势头。说明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四是房地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增长迅速,引发关联行业的连锁纠纷明显增多。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200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房地产纠纷案件7116件,同比增长54.03%。其中,新收一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达4764件,较同期增长139.16%。反映出房产交易市场的低迷。由于无法及时回笼开发资金,房产商不能近期清偿银行债务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建筑商亦无法向建筑材料供应商及时支付货款、无法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报酬。随之带来的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接连发生。因房地产纠纷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开始显现。

此外,与宏观经济形势关系密切的证券类纠纷、保险类纠纷、股东权益纠纷等商事案件均呈现大幅增长的势头。可以预见,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继续蔓延,相关案件还会进一步增多。

记者:当前,企业主“弃企避债”和金融机关“扎堆诉讼”问题突出,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快速蔓延的经济危机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的不安,给法院依法处理相关纠纷带来了哪些困难?

公丕祥:企业主“弃企避债”现象大量出现,给法院处理相关纠纷造成困难。自去年上半年以来,全省各地均出现了企业因经营不善,企业主弃企逃债的事件。这在外向依存程度高、中小企业集中的苏南地区更为突出。仅苏州一地,200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因企业投资者逃逸所引发的商事纠纷案件达1590件,同比上升了123%。这些投资企业的业务配套企业众多,企业主撤资逃跑直接导致配套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资金困难,进一步引发连锁反应。如昆山星富超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台湾管理人员突然撤离,引起1200多名职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100多家供应商向法院起诉追索货款。这些案件进入诉讼后,大部分企业已经资不抵债,判决内容无法兑现,在债权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哄抢企业财产以及集体上访事件,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造成严重困难。

因金融机构“扎堆诉讼”引发系列案件,给企业生存带来巨大困难。如去年年初无锡法院受理的无锡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系列案,在中国银行无锡分行首先启动诉讼后,华夏银行、中信银行等六家银行获悉后连夜拟写诉状,申请诉讼保全。银行的大规模诉讼立即引起其他债权人恐慌,长椿公司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典当公司、借款合同保证人等相继起诉,短短几天内形成36起诉讼,涉及金额超过2亿元,其中3/4以上为金融债权。又如,2008107,常熟市科弘5家关联企业因台商突然撤离陷入停产。108,以各家银行为首的债权人纷纷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短短数月,常熟市法院先后集中受理江苏省内起诉的科弘系列民商事案件137件、诉讼标的金额总计23.63亿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

记者:经济关乎民生,经济影响稳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涉及民生利益的各类社会纠纷也呈现上升势头,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更加明显。民生类案件和群体性纠纷呈现增多趋势,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主要是哪些民生类案件呈现快速增长?

公丕祥:以劳动争议为代表的民生类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200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29862件,同比增长了139.28%。由于劳动关系在生产关系中的基础性地位,随着经济发展困难的持续,相关的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民生利益纠纷案件还会大量增加。

群体性纠纷的因素不断增加。特别是一些企业主采取“弃企避债”等方式逃避企业债务,造成社会恐慌。债权人集中提起诉讼,造成企业停产歇业甚至破产,直接影响到职工的生存,容易引起群体性对抗。如,淮安市新联化纤有限公司系列一案中,在无锡相关法院应债权人申请对该公司的设备、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时,引发了1000多名职工集体围堵公司大门的事件,职工声称企业的财产属于集体所有,被外地人拿走职工就无法生存。另外,在当前企业资金链趋紧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非法集资现象有所抬头。如,南京中院已审结的“许官成等集资诈骗案”,涉案被害人多达800多人,事发后被害群众经济损失巨大,情绪很难控制,给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

经济纠纷的日益增多,各种利益冲突日渐加剧,对社会治安形势产生深刻影响。由经济纠纷所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民转刑案件将会更加突出,流动人口犯罪、多发性的侵财型犯罪和非法集资、传销、地下六合彩等涉众型的经济犯罪将会明显增多。

记者:面对困难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的司法任务,我省各级法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全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公丕祥: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反映,早在去年8月,省法院就专门组织力量,对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经济纠纷开展了专项调研,并向省委作了专题汇报,提出了相关司法建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肯定。省委梁保华书记专门作出批示:“省高院的调查报告很好,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民商事矛盾和纠纷增多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切实可行。希望各级法院切实发挥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作用,在各级党委领导下,采取多种措施综合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罗志军省长批示指出:“省高院服务大局的意识和做法很好。请有关部门专题进行分析研究,依法治省,依法行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地法院也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如苏州等地法院就企业主“弃企避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作了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及时采取相应的司法、行政措施,加强对企业监管,有效遏制了“弃企避债”现象的蔓延。

同时,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影响,省法院自去年9月份起相继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等涉及经济、民生审判的规范性司法文件,以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好因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涉及金融、债务、房地产、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案件。今年1月,省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省法院专门成立了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和研究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应对意见和措施,并督促有关司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全省大部分中院和基层法院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

另外,针对当前审判实践中企业面临的困难,法院在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切实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用足、用好司法手段,全力保障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恢复生机。一是建立案件受理“绿色通道”,依法受理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诉讼,积极引导各类矛盾纠纷通过司法轨道有序解决;二是慎重妥善运用诉讼强制措施,坚持既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能保证债务企业正常经营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诉讼保全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关门倒闭。三是以促进交易为原则,规范市场秩序。从严把握合同的解除、撤销、变更,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积极促进合同履行。四是积极运用破产重整等法律手段,挽救停产倒闭企业。去年12月,通过苏州吴中区法院的大力协调,涉及20多亿元的债务、3000多名职工的苏州雅新电子(苏州)公司和雅新线路板(苏州)公司通过了破产重整方案,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被《人民日报》誉为破产企业“复活”第一案。

记者: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进一步蔓延,对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仍未见底。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还有哪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措施?

公丕祥:省法院将组织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及经济领域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活动,深入分析经济形势复杂变化和经济困难明显增多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反映,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社情民意和重要的预警情况。目前,省法院司法应对工作小组正在抓紧制定涉及企业破产重整、诉讼保全、劳动争议等规范意见,进一步提高增强司法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在新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复杂经济纠纷,各地法院都有一些成功的做法。省法院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处理典型案件的做法和成效进行认真整理,总结成功经验,及时推广全省。从今年31日起,组织各级法院开展以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举办相关法律培训、帮助开展风险排查、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为主要内容的联系企业活动。组织全省各级法院的广大法官深入企业,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延伸审判工作为企业服务的职能,促进企业发展,保障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另外,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发挥基层法院的职能作用,在这次全国“两会”之后,将组成由院党组成员带队的调研小组,分专题到各地区基层法院开展司法调研,加强分类指导,检查相关司法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解决突出司法难题,不断增强基层司法能力,切实筑牢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第一道司法防线。

 

20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