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只有一名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小法庭”,三年审结交通故事纠纷486件、调解率达89.2%、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0.14%、且无一件引发上访、申诉,年均为受害方当事人追回赔偿金等1150余万元,人民群众深有感触地称之为“救命法庭”。

调解高手“栽”出来的法庭

2005年下半年,作为洪泽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的吴克成接连接手了30多件交通故事纠纷。然而这个大家公认的调解“高手”这次却“栽”了,因为他使出浑身解数之后,仅调解成功了3件,其余案件不得不判决结案。更糟糕的是,案结事不了,当事人满意率极低,先后有5件上诉,中院维持后仍有1件申诉、上访了一段时日才平息。细心的吴克成经过调查和思考发现,由于洪泽境内多条国道、省道相继开通,交通事故年发量大幅上升,公安部门原有警力疲于应对,加上公安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作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必经步骤,大大延缓了司法调解的介入时效,极易导致双方当事人在长时间的对抗、纠缠、磨擦中引发新的问题,使案件的处理难度人为地加大。“能不能打破了行政调解与司法审判的壁垒,在交警部门设立交通巡回法庭驻点办案,第一时间受理和调处该类案件呢”?他把这个想法向院里提出来后,院党组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可行性调查论证,并于2006年初作出决定:成立交通巡回法庭......

方便面中“刨”出来的效率

交通巡回法庭在交警大队一挂牌,吴克成这个民一庭副庭长就被法院“编外”了,怀揣着交通巡回法庭庭长的任命书,从此忙碌的身影就“融进”了交警队伍。有时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还和交警一同出现场,一同在路边吃方便面。很多情况下,对一些损害程度较轻的交通事故纠纷,他甚至在和当事人双方一同吃方便面时就把案子调解了。成功的实践让他进一步想到,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越及时越好、拖的时间越长越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此,他大胆简化诉讼程序,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征得双方同意即行组织调解或就地开庭;对于当事人以口头、书面或电话预约形式起诉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受理并通知开庭。便捷的立案方式和灵活的调处方式,有效地解决了该类案件庭前传唤难、调解难、判后执行难、“案结事不了”等问题。有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基本上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理、当天审案,免去了双方当事人在时间、精力、物力等方面的消耗。一位河南的肇事司机曾感慨过:“本以为在外地出了交通事故,吃亏不说,拖个十天半月肯定是免不了的,没想到有了交通巡回法庭,自己和法官一起吃着方便面就把事情了结了,这在别的地方是不可想象的”。

保险柜里“抠”出来的硬币

一个人和一个法庭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社会和大众的力量才是解决矛盾纠纷最宝贵的资源。在强化调解的基础上,他十分注重利用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的解决,从而把有利于案件协商解决、高效解决、妥善解决,实现案结事了的各方面因素充分发挥出来。如在审理徐某等诉张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该事故造成36伤。该案由于肇事方履行能力弱、受害方损害惨重、精神打击大等因素,处理难度非常大。为此,他及时采取了先予执行措施,并多方动员相关组织和人员共同参与做工作,并通过多次沟通协调与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9户群众悉数得到了满意的赔偿。而保险公司的经理却苦笑着说:“这次我连保险柜里的硬币都赔出来了”!

千里调查“捡”回来的假肢

针对个别肇事方钻交警扣押车辆时限的空子,逃避赔偿责任的现象,他在受理立案时就先行提醒当事人行使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申请权利,为以后可能实施的执行做保障。尤其是对于那些不知道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的弱势群体,他的心更细、情更真。如在原告袁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袁某仅提出了18万元的残疾辅助用具赔偿请求。凭职业经验他感到这一请求额度与实际费用有差距,于是主动前往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进行调查,得知仅假肢费就达30万元左右。庭审中,经他主动释明,袁某变更了诉讼请求。该案经过三次庭审,多轮调解,袁某最终获赔45万余元。庭审后,袁某感动得大哭,连声称颂巡回法庭是给了自己第二次生命的“救命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