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段法官”:奏响和谐之音-南京秦淮法院开展法官联络员活动侧记
作者:戴娟 发布时间:2009-04-01 浏览次数:2201
如何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缓和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立是基层法院面临的现实问题。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以转变机关作风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官联络员作用,进行了一番有益的探索。这些法官联络员被社区居民亲切地称为“管段法官”。
从坐堂问案到送法上门
八十八岁的夫子庙社区居民老王膝下只有一个领养来的女儿,2004年,老人将现在居住的唯一一套房屋赠予给了外孙,2005年,外孙一家三口从浦口搬来与他和保姆同住,不大的房屋,一下住着五口人。共同生活三年期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一些口角,老人感觉外孙对他不孝顺,萌生了收回房屋的想法,外孙一家坚决不同意。2008年年初,无奈之下老人找到律师准备起诉。此时正巧该院的法官联络员“送法进社区”,老人向法官咨询了此事,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法官联络员专门协同居委会主任去老人家调处纠纷,对老人的外孙讲明法律规定,虽然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老人终身都享有该房的使用权,如果再有对老人不孝顺的情况发生,法院也会根据老人的请求,让外孙一家迁出房屋,以保证老人安度晚年。法官联络员的一席话让外孙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社区主任和老人为法院送来了大红锦旗和感谢信,感谢她们及时调处了居民们生活中的矛盾,维护了家庭亲情。
2005年,该院在全市首创法官联络员制度,通过定点、定人的方式将法官安排到全区47个社区和村委会担任法官联络员,要求法官联络员每周至少到社区、村委会进行一次法律服务,并24小时开通联络热线电话,对民调组织调解有困难的纠纷随时到场调处,建立起覆盖全区的法律服务网络。
从社区联络员到企业联络员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发现辖区内许多企业普遍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很多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如账目混乱、手续不全、合同不完善等等。2006年,该院在法官社区联络员的基础上又推出“法官企业联络员”,还专门制定出具体的工作制度,对联络企业名称、联络时间、工作方法、服务范围、目标任务作出详细规定,建立了法院与企业之间的定期联络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该院红花法庭是南京某货架制造有限公司联络单位,法庭主动上门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在联络活动中,法庭了解到该公司的一些债权不能如数按期收回、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的状况,当即建议公司通过诉讼途径及时解决问题。2008年,该公司陆续将内蒙和山西的二家企业起诉至法庭并申请了诉讼保全,涉案标的达160余万元。法庭接受案件后,先后三次往返于大西北和南京之间,历经内蒙、宁夏、山西、陕西,有时连续乘坐长途汽车达10余小时,通过冻结银行存款、查封财产、巧妙协调等形式,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积极主动履行了义务。在货架公司实现债权无望的心态下,已实现债权130余万元,这样的结果完全出乎公司领导的意料。
从化解纠纷到跟踪回访
针对审判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案件在判决后产生的后续问题法律一时无法解决的状况,该院结合法官联络员活动的开展,不断将服务工作向后延伸,注重修复失衡的人际关系。2008年5月,该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官联络员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法官联络员制度,扩大了法官联络员的活动范围,细化了法官联络员工作的内容,将法官联络员的人数增加到51名,使法官联络员不仅关注诉前矛盾的化解,而且通过跟踪回访,关注案件判决生效后的社会效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从“坐堂问案”到“送法上门”,从“社区联络员”到“企业联络员”,从“化解纠纷”到“跟踪回访”,其覆盖面从零散到全面,其机制从简单到系统,这一过程不仅是法院转变机关作风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更是法院回应司法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动体现。2008年,该院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文明单位,在区作风效能建设评比中位次较往年明显前移。南京中院对该院的创新举措进行宣传推广,并高度评价法官联络员制度是“提高法官司法为民意识、提升化解纠纷能力,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