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建国: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三保”大局
作者:邱建国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1978
今年是我们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抢抓机遇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考验的一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也面临着严峻考验:一是经济状况不景气,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侵犯;二是企业破产和劳资纠纷增多,各种群体性事件呈高发趋势;三是各种社会矛盾增多和激化导致大量诉讼,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在严峻的形势下,法院工作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成效是否得到充分表现,都必须放在服务大局中去彰显,由服务大局的效果来评价。当前,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找准司法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把保障和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置于法院工作的首位,千方百计保增长,尽心竭力保民生,全力以赴保稳定。
尽心竭力保民生 人民法院要把人民群众的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充分发挥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作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竭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要完善司法便民措施。积极推行诉讼引导、举证指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判后答疑等司法服务措施,坚持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巡回审判、简易纠纷速裁等便民利民诉讼制度,减少群众“讼累”,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使群众得到更加周到的司法服务。大力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各项司法救助基金,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和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制度,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必要的生活救助,使弱势群体得到更多的司法实惠。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农民工劳动争议、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案件,要认真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及时高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好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征地补偿纠纷、农资质量纠纷等“三农”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三是畅通民意沟通和表达机制。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的“五个严禁”,抓好队伍建设,畅通群众监督司法的渠道,积极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实现“阳光司法”,进一步增加司法的透明度和满意度,使群众监督司法、了解司法、支持司法。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和方法,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千方百计保增长 一是应积极向政府献言献策,促成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中小型企业贷款难和担保纠纷显著增多的趋势,近年来。我们向市政府建议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放宽相应的政策。今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决定成立全市性的担保公司,化解了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改善投资环境。此外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们就2008年度行政审判形势作了专门报告,客观剖析了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受到了市委重视,市委书记曹斌作出批示:“报告很好,可登市委内参发四套班子,机关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二是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招商引资、投资环境以及急需得到司法救助的困顿企业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措施,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三是创新执行方法,慎用强制措施。特别是对被执行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如暂时无偿还能力,但企业有发展潜力、产品市场的,采用设定抵押、债权转股等手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到三不,即不查封、不冻结、不扣押,尽量避免有市场前途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因个案执行而丧失生存能力。在审理借贷纠纷时,我们应严格区分民间小额借贷和非法集资之间的界限,不轻易认定民间借贷无效,以激活资金的流通。
全力以赴保稳定 一是坚持以铁的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破坏人民群众生存根基的犯罪案件,对“涉暴、涉黑、涉毒”等各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审慎立案审理金融危机引发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维护金融安全。二是健全大要案报告和资不抵债企业预警机制。对涉诉信访、群体性纠纷、矛盾激化纠纷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案件,各部门及时向院长、审判委员会报告,特别重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建立法官联络点制度,每个乡镇都确定一名法官作为联络员。在立案、审理、执行及信访过程中,每个联络员都履行职责,注意发现易引起矛盾激化、影响面广、带有一定区域性或群体性的苗头性问题。三是妥善审理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防止因受理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财产保全措施,“放水养鱼”。对企业非法撤资逃债案件,以全力挽回损失为工作重点,迅速采取措施,有效控制被诉企业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