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纠葛”引发少年聚众斗殴 三名未成年人持刀伤人获刑罚
作者:光烁 其生 建伟 发布时间:2009-07-07 浏览次数:1823
本网无锡讯:作为未成年人你们为什么会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作为家长你们有没有尽到抚养和管教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为报复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对致对方一人死亡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张某某持械积极参与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转化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某、阙某某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陆某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某、王某某、陆某为主犯,阙某某为从犯。张某某、王某某、陆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同时,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到张某某家境困难,父母离异,由其爷爷扶养,缺乏家庭管教,初中未毕业即辍学打工,结识了社会不良人员。王某某初中因迷恋上网被学校勒令退学,父母对其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陆某家庭较困难,父母离异,生活在单亲家庭,在校期间尚未成年就已谈恋爱,不安心学习。针对张某某、王某某、陆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法院对三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要他们对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反思,学会做合格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