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大局,不负司法使命;破难题,优化营商环境。自2016年至2019年4月底,江苏法院受理各类商事案件94.85万件,占受理案件总量的27.75%,标的总金额7748.30亿元,审结86.79万件。5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代表江苏高院报告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后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省各级法院开展商事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强调要进一步发挥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切入点:突出理念引领

理念一变天地宽。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

紧扣高质量发展更新司法理念。各级法院牢固树立规则治理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和保障作用,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商事主体强化规则意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诚信。准确把握商事审判“调”“判”关系,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以判示调,以判决形式确立规则、规范行为,以调解的独特优势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紧扣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司法政策。各地法院也制定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促进金融秩序稳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市委安排,宿迁中院院长在全市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专题解读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12条司法保障措施。今年3月,省法院党组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以“打造高质量司法”为主题的专题调研,努力提高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前瞻性针对性。

紧扣商事主体需求优化司法服务。针对诉讼中发现的法律风险,各级法院及时发送司法建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合法经营。省法院反映南京多家知名企业因资金链风险引发多起诉讼的情况报告,受到省委娄勤俭书记重视并作出批示。无锡中院开展“连心富民、联企强市”、连云港中院开展“法进千企”、淮安中院开展“法润民企”等活动,通过法律培训、提供咨询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立足点:强化执法办案

审判与执行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一个鲜活案例的出现,就是一次营商环境的优化。市场经济的活力与法治环境的优劣息息相关,人民法院必须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让市场主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省各级法院全面保护股东知情权、公司利润分配权、股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权利,加大中小股东保护力度。审结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案,依法支持股东诉讼请求,判决解散公司,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省法院二审审结的省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判决被告企业分期赔偿环境修复费用5400余万元,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2018年度十大推进法治进程案件和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9426件,审结44272件,受理和审结数长期位居全国前列。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审结涉巴洛克地板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全额支持权利人主张的1000万元赔偿,让侵权者付出高额的侵权成本。实施知识产权审判精品战略,“茅盾手稿案”等近40件案件先后入选全国法院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

全省各级法院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省法院发布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十大典型案例,连云港中院牵头全国21家沿线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在中哈物流合作基地成立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巡回法庭,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护航。在全国首次基于互惠原则裁定承认和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商事判决,有力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之间在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的司法合作实践,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促进金融稳定健康发展,共审结金融借款案件159630件,标的金额3187.47亿元。组织开展民间借贷涉“套路贷”专项整治活动,发现案件可能涉嫌“套路贷”、非法放贷等情形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主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套路贷”案件1554件。省法院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推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推动动能转换,促进产业升级,共受理各类企业破产案件5974件,审结4396件,化解破产债权2078.91亿元,妥善安置和分流职工40.68万人,清偿职工债权89.85亿元,盘活土地和房产4400.11万平方米。积极运用重整、和解等程序帮助123家陷入困境的企业涅重生,长航油运、无锡尚德、霞客环保、舜天船舶、扬州大洋等一批大中型知名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获得新生,创造多个全国首例。

突破点:推进司法创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同样是司法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全省各级法院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江苏法院人深悟,司法领域的每项改革,无论是大手笔,抑或小雕琢,都离不开创新这个强有力的引擎。

推进商事审判组织体系改革。今年1月,省法院对民商事审判内设机构职能进行优化调整,按照案件类别形成民一庭至民六庭的审判格局,提升民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在南京、苏州设立跨区划管辖的知识产权法庭,发挥集中管辖优势。筹备设立南京海事法院,建立健全海事海商审判体系。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设立全国首家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管辖全省中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九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推进统一法律适用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注重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能,完善审判委员会、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制度上有效防范错案发生。加强对下业务指导,编发涉及合同、保险、借贷、破产、房地产等类案审理指南,确立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推进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扩大常驻调解机构数量,实现全省各级法院“一站一室”建设全覆盖。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仲裁机构等单位合作,推动诉前调解、仲裁、公证等与诉讼的有机衔接,引导企业以较小成本多渠道、多途径解决商事纠纷。省法院先后会同江苏银保监局等出台保险纠纷、证券期货纠纷、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规范性文件。保险诉调对接网络已实现省域全覆盖,成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江苏特色品牌。今年有32家基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推进商事案件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7年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意见,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3.17万例,33.86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共成交标的物59643件,成交金额1799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约54亿元,其中成交土地使用权727宗、商业用房5878处、工业用房1309处,有力促进了市场生产要素流转和产能出清。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2019年时间已过半,“赶早不赶晚”是做任何事情抢得先机的朴素道理,它带来的是从容,是自信,是收获。优化营商环境没有终点,江苏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也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