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追索劳动报酬类案件特点、成因及工作建议
作者:曲永政 发布时间:2009-08-04 浏览次数:1216
追索劳动报酬类案件,案情虽小但关乎民生。宿豫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对此类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统计分析,对此类案件特点、成因、及审理过程中呈现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案件特点及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涉及建筑工程领域案件比率居高不下。2009年上半年该院审结的50件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类案件当中,涉及建筑工程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有38件,占案件总数的76%,与去年同期相比呈现上升趋势。二是关联案件数量多。许多案件出现为数众多的原告分别单独起诉同一被告的现象。三是调解与判决结案的效果对比明显。2009年上半年以调解方式审结的27件案件当中仅有4件进入执行程序,而以判决方式结案的15起案件当中有11件进入执行程序。四是以判决方式审结的案件缺席判决现象突出。2009年判决结案的15件,被告未到庭的有11件,缺席判决率73.3%(此11件案件正是上述进入执行程序的11起案件);去年同期判决的30起案件,被告未到庭的有20件,缺席判决比率有所上升。
二、对上述问题的分析
1、建筑工程领域是传统的劳资纠纷密集区域。基层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被告多为工地上承包某工段或工序的小包工头,由于其自本身就处于行业链条的末端,一旦其自身利益受损,必然会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建筑业所受冲击尤为严重,案件绝对数量的上升或许不足为奇,但其比率居高不下却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2、关联案件的存在在祛除法院受案过程中技术处理的因素以外,也反映出当前农民工维权渠道的单一。他们在迫不得已采取诉讼渠道维权的情况下,往往竞相效仿、以一动十。而如果他们一旦选择群访、集访的极端形式,必然会给地方维护稳定工作造成较大压力。
3、调解与判决结案效果的明显差异为当前法院妥善处理此类纠纷指明了道路,但缺席判决比率高以及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仅凭法院自身力量难以有效解决,一是因为当事人难找,二是由于当事人的财产线索难查。
三、针对上述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是建议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和风险监控,有效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发包、转包行为,同时健全层层落实的诚信管理及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旦出现施工方骗取或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可以及时采取扣留保证金或追溯责任的方式帮助民工维权。
二是进一步拓宽民工维权渠道,建立由党委、政府主导,建设工程管理、劳动保障、信访、司法系统等多家单位联合参与的联合维权通道,确保涉及农民工利益的疑难、复杂及有较大影响敏感类案件的及时妥善化解。
三法院在强化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案件送达、开庭、判后答疑和执行等环节工作,尽量避免缺席裁判对后续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恶意逃避义务当事人及其财产线索的信息支持,必要时可依法采取拘传、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以有效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