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法官与精品案件-记昆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季志康
作者:时恩霞 发布时间:2009-08-26 浏览次数:2465
他,只有29岁,双学位学士。进法院5年,独立办案2年多,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至今已办结600多件刑事案件,而经他之手的案件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并多次依法改变了公诉机关有关指控,将一件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办成了铁案、“精品案件”。他就是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季志康。
作为一名年轻的刑事法官,他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原则,在平凡的岗位上,以赤诚之心履行着法官神圣的职责,在浩渺的刑事卷宗中,他始终以“细、谨、精”的态度,去求证一件件事实,确认一份份证据,论证一次次定性,作出了一个个公正的裁判,攻克了一个个疑难案件,办出了一系列精品刑事案件。
虽然是一名年轻的法官,他却勇于承办了一大批案情复杂、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如他承办的一起假意赌博“计中计”实施抢劫的案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均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案情错综复杂,卷宗达上千页,5名被告人供述存在多处矛盾,但经过他细心梳理和认真辨别,从各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中发现,其中5000元赌资和一部价值600多元的手机不应列入犯罪数额,最终对各被告人均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范围内依法判决,使各被告人得到了公正的惩罚,该案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小季虽然年轻,但在实践中积累了较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从不忽视案件任何一个细节。对于每个案件,他都认真阅读卷宗,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都办成铁案。2007年他承办的钱某盗窃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钱某闯入一家五星级酒店总经理的办公室,窃得英镑15元、瑞士法郎70元、人民币100元、欧元35元,新加坡币2元、熊猫纪念币2套,价值人民币2717元,而经他仔细核对,该犯罪数额是按照外汇买入价计算得出的,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外币的价值应当按照卖出价计算,起诉书计算有误,被告人犯罪数额应该是人民币2748.67元。对于如此细致的法官,连被告人都信服了。
小季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在狠狠打击犯罪的同时,也格外重视审判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对此类案件,他总是耐心做好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工作,在审判中化解矛盾。如曾某交通肇事一案,曾某是一家公司的司机,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张某当场死亡,对本案刑事部分,他严格依照法律和事实进行了审理,但同时对民事部分,小季从曾某任职的公司入手,积极开展多方调解,终于说服曾某所在单位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43万元,使本案顺利结案,兼顾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小季也成了当事人眼中一个十分有人情味的法官。
在刑事审判领域中,小季牢牢记着自己的使命,不枉纵一个罪犯,也不无视被告人的人权,给予每个被告人公平、公正的评价和判决。工作中,他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的司法理念,深深地理解天平的真正意义。如审理周某、王某等盗窃一案中,公诉机关并未认定王某构成自首情节,但经过认真审查,他发现王某虽然是有人提供线索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但该线索并不反映本次犯罪事实,最后认定王某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教育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并据此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从而还王某以公正。他就是用这种细心、精心、责任心诠释着公平的真正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