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寨法庭座落于故黄河畔、素有苏北桃花源美誉的盐城市阜宁县羊寨镇,下辖四镇一园区,服务区域75个村(居),辖区人口21.8万,其中农业人口18.1万。法庭现有6名干警,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33周岁。近年来,该庭结合辖区农业人口较多的特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忠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悉心为三农服务,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涉诉纠纷化解长效机制,真正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落实到实处。2009年该庭被市中院命名为“廉洁司法示范庭”,20092010连续两年在全市基层法庭考核中名列前茅,并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连续多年被阜宁县委、县政府表彰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法庭连续10年实现了零错案、零上访、零投诉

 

打造预防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

 

主动防范、应对、减少涉诉信访矛盾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预防机制,该庭不断加强对涉诉矛盾的分析研判,狠抓“三坚持一建立”预防机制建设,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了让群众知法、守法、会用法,该庭紧贴辖区农业人口较多、文化层次较低、矛盾纠纷多与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农业生产相关的实际,经常组织法官深入田头、村头、床头,耐心细致地为农民宣讲法律知识,了解基层群众对法律及司法的需求,听取他们对法庭工作的意见。2009年以来,我庭已在辖区所有村部悬挂了法官联系牌,方便群众法律咨询;共制作法制宣传展板30多块,常年摆放法庭门口供群众学习参观;到辖区学校、企业等单位上法制课20多次;发放各种法制宣传材料10000余份。系列普法举措深受群众欢迎,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知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减少了大量纠纷的发生。

 

坚持开展村村到活动。2006年以来,羊寨法庭坚持开展“法官村村到”活动,干警每年深入田间地头、社区、企业,开展巡回审判或者提供便民服务不少于30天,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5年共诉前化解各种民间纠纷逾千件。为确保村村到活动取得实效,该庭为每位法官建立了“村村到”台账,专门印制便民联系卡发放给辖区群众,将开展村村到活动情况纳入法官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各片区联系法官每月至少到联系村居走访一次,了解情况,摸排矛盾,庭长还定期不定期与各村居负责人联系,了解干警下村情况,让村村到活动不走过场。

 

坚持开展平安月报活动。2009年以来,该庭每月以报表的形式向辖区乡镇以及矛盾多发村(居)及时反映涉诉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同时通报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简要分析形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基层组织及时掌握社情民意,研判纠纷态势,提高预警防范能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如近段时间出现的大量民间高利借贷案件,我庭通过深入调查、及时分析、找出原因,形成对策,以实地开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保护合法借贷,深受辖区干群的欢迎。

 

建立庭村共建机制。该庭在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队、信访办、综治办结对共建的基础上,还与多个矛盾多发村居建立共建机制,与村组干部联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开展工作,联合镇区开展无讼村居评选活动。羊寨镇永昌村三年前因村务管理混乱,土地流转不规范,群众反响较大,多次发生群众到省、市、县有关部门上访的情况。该庭主动与新一届村委会对接,建立庭村共建机制,度”万理。由于张老汉对债权数额、各被告所占数额、在该村开展了 “五个一”活动共建,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一是举办一场法制报告会。召集全村群众近3000人参加,重点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干群法制观念;二是开展一次 “土地流转会诊”活动。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帮助该村修改完善相关承包合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的产生;三是组织一次涉法问题“分析会”。与村组干部共同分析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对策,规范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内容;四是设立一个法官工作室。每月确定一名法官定期进村为该村解决法律难题;五是制定一份村规民约。结合该村村情,帮助该村订立一份村规民约,供全村村民共同执行。通过开展庭村共建活动,该村群众懂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法制环境明显改观,村务管理规范有序,该村逐步甩掉了落后的帽子,并在2010年成为该镇综合先进村、市县文明村。华西村老书记吴仁宝来该村传经送宝时说:“这个村离现代化的新农村已不远了。”

 

创新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

 

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佳选择。近年来,该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大调解原则,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案件调撤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0%以上

 

创设了“三步五心调解法”。即当事人前往法庭起诉时,法庭联系当事人所在地镇、村、社的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如果社、村、镇调解不成,则进入法庭立案调解,由法庭委托当地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如果立案调解不成功,则由法庭立案审理,诉讼程序中继续开展诉讼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要做到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调解,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亲和力,使他们愤怨而来,满意而去。如年初受理的一起亲兄弟伤害赔偿纠纷,虽然双方矛盾很大,但通过三步调解,最终和解。201012月份,兄弟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弟弟对哥哥施暴,致使哥哥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学鉴定,构成轻微伤。事发后当地村委会、镇综治办先期调解未果。当法庭受理此案又委托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因双方情绪极度对立,二次调解陷入僵局。双方情绪激动,事态一触即发。我庭随即启动第三步调解。在诉讼中为当事人请来双方的亲友、村组干部、民调人员以及代理人共同参与调解,从亲情、人情、法理多角度教育、说服双方。经过耐心细致的疏导,双方都认识各自的不足,弟弟当着众人面向哥哥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补偿损失3000元。当一对亲兄弟握手言欢时,法庭内响起了掌声。

 

积极尝试“联合调解法”。针对个别重大复杂矛盾、重大群体纠纷,法庭建立了由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调解组织共同参与的诉调对接机制,各有关调解组织共同参与,联合调处矛盾纠纷。2009年,郭墅镇张炳友等12名农户与某种子公司签订了一份制种产销合同。因种子公司提供的种子不合格,并被鉴定为废种,12名农户劳作一年的成果付之东流,而种子公司又不肯赔偿,农户们即共同到镇、县上访。我庭得知这一情况,提前介入,协同该镇人民调解组织、县消协,找到种子公司,经过多轮调解,最终种子公司分别赔偿12名农户制种损失7万余元。赔偿款到位后,12名农户合做了一面锦旗,一路燃放鞭炮送到法庭,向为他们讨回公道的法官们致谢。

 

大力开展“邀请调解法”。法庭在辖区75个村(居)分别邀请德高望重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150名,担任法庭在该村的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社会经验丰富,群众威望高,了解民风民俗等特长,重点参与到婚姻、邻里、宅基地、赡养、彩礼返还等纠纷调解,成效显著。如今年9月底羊寨镇北沙村一男青年在定亲第二天就反悔,并提出让女方返还彩礼金16000元,女方没有同意,认为如女方反悔可全部退还,但男方反悔一分钱也不退,该男子无奈只好起诉到法庭,我庭法官了解情况后,随即联系双方所在村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经过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从法理、情理、民风民俗等多角度,对双方作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工作,最终以女方同意返还彩礼13000元,男方作出适当让步的方式圆满解决双方纷争。

 

健全援助机制,关注农村弱势群体

 

为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农村最基层,该庭在审判实践中充分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积极健全司法援助机制,助力社会矛盾化解。

 

拓宽司法援助的范围。该庭所建立的司法援助制度,在涵盖原有诉讼费减免、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基础上,还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将社会救助等引入涉诉矛盾司法救助机制,使救助的范围更广泛。我庭对于涉及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及涉及“三农”案件,均能坚持做到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于诉讼能力不足的农村当事人,注意加大指导举证和法律释明力度,坚决防止诚信守法的农民因缺乏诉讼技巧而遭受不应有的损失。09年以来,该庭已审理各类涉农纠纷案件500多件,为200多户群众办理了诉讼费用减免手续,帮助涉案的50多户农村特困户办理了农村低保手续。

 

明确司法援助的对象。该庭向辖区群众承诺,凡涉及伤残军人、烈士家属及子女、残疾人、五保老人、低保户、七十岁以上老人等案件,为他们当日上门立案,就地开庭,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就地执行,代为办理减、免诉讼费用等。只要一接到他们的诉请,法官们就很快登门服务。如今年上半年,三灶镇某村一老奶奶儿子意外死亡,其子所在单位决定给其8000元的赔偿,该款后被其儿媳领走,拒不交给婆婆并回娘家不归。老奶奶年迈多病,急需钱用,法官在接到了老奶奶的诉求后,立即登门立案。先后四次赶至数十里外的儿媳娘家,从法理与情理上做他们的工作,最终使其儿媳妇交出赔偿款。

 

丰富司法援助的形式。羊寨法庭推出“预约开庭”、“假日开庭”、 “午时法庭”、“晚间法庭”“上门开庭”等多项服务措施,大大方便了远离庭区、行动不便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群众。设立8个巡回审判点,常年开展“审务进社区、进村组、进田头”活动。同时做到立案救助,推行口头立案形式;做到审理救助,为弱势群体在诉讼中提供更多的便利;做到执行救助,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和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执行等。这些举措不仅贴近群众,方便诉讼,从源头上减少了涉诉信访的产生,还提高了法庭在辖区的影响力。

 

完善回访机制,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为进一步延伸司法效果,我庭建立了案件回访机制。通过回访,实现“四看”,即看当事人是否息诉服判;看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是否满意;看当事人是否有涉诉信访的苗头;看人民群众是否需要法律的援助。

扩大回访范围。一是对判决不服、弱势群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二是对已审结涉农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三是对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

 

丰富回访内容。一是了解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是否存在不理解而需要进一步释法说理;二是了解法官是否存在乱收费等不廉洁行为;三是了解法官对当事人否存在冷漠、蛮横、推诿等有损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不规范行为;四是了解所判决的案件是否存在矛盾激化、涉诉上访的隐患。

 

创新回访方式。该庭采取便利当事人接受回访和不增加当事人诉讼开支原则,因时而宜、因人而异分别采取当面访、电话访、书面访、网络访等方式。对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及当事人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并可能引起涉诉上访的案件一律实行登门回访。回访上做到集中回访与个别回访相结合;面对面回访与背靠背回访相结合;召开座谈会与问卷调查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回访相结合;将办理案件与案件回访相结合。

 

夯实回访效果。一是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案件法官耐心地对当事人释法说理;二是对回访当事人所收集到法官违规违法信息的,必须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三是发现判决确有不当的,及时向院领导反映,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通过回访,既能及时了解法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又能知晓当事人在案件处理后的想法,有利于化解一些当事人的“心结”。 如该庭去年审结的芦蒲镇东吴村吴某与管某为农田灌溉一事发生争执,吴某被管某打伤,吴某受伤后住在村卫生所治疗,后双方就赔偿再次发生纠纷,但司法鉴定的医疗费用鉴定结果与原告主张数额有较大差额,原告吴某一直认为是被告请客送礼的结果,因此对我庭的判决不服,闹情绪。我庭在回访本案后,本着妥善、彻底化解矛盾的态度,多次协同镇、村负责人与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在原告吴某要求申诉时,法庭主动安排,由庭长亲自带队,协助其往省高院协商申诉事宜,最终省高院就此案安排了听证会,虽然听证结果并未给原告带来实质的变化,但该庭的努力感动了原告,原告承诺再不申诉。

 

阜宁法院羊寨法庭紧密结合最高院提出的“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在新时期探索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最基层,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