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会
作者:丁国锋 周杨明 徐志轩 王园园 发布时间:2019-12-20 浏览次数:1967
12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在连云港市召开全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连云港市市长方伟到会致辞。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各设区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南京海事法院副院长,部分基层法院院长、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参加会议。
夏道虎指出,推进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建设,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建设,同人民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有机融合起来,巩固深化“非诉”和“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二元格局,更好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江苏模式”,推动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夏道虎强调,要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制,紧紧依靠党委在组织领导、利益协调等方面的制度优势,推动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要坚持关口前移、力量下沉,深化“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工作,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加快构建多渠道便捷化矛盾预防化解网络和多层次阶梯式纠纷解决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快捷的多元解纷渠道。
夏道虎要求,要着力推进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实体化运行,形成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要着力提升“两个中心”实体化运行水平,做大做强做实“非诉讼服务分中心”,促进矛盾纠纷在非诉分中心得到有效化解。要大力提升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智能化水平,加大“江苏微解纷”平台宣传推广应用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影响力。要依托“江苏微解纷”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等服务功能,努力将矛盾纠纷逐级分层过滤,推动形成“非诉在前、诉讼断后”的漏斗式解纷格局。努力把“江苏微解纷”打造成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色的智能化、现代化解纷平台。全省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答卷意识”,扛起“为全国发展探路”的使命,创新作为、务实进取,加快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走在前列,真正让“两个一站式”建设,成为江苏高质量司法的“亮点工程”。
柳玉祥指出,省法院和省司法厅先后确定连云港及泰兴、高淳等35个地区试点建设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不仅推动了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纠纷解决体系建设,而且促进了各类非诉化解方式专业化发展。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法院的协同配合,按照《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全面推开试点经验。围绕全面覆盖的平台、统一规范的制度、衔接融通的机制、专业多元的力量等关键因素,推动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在我省落地生根。
柳玉祥强调,要立足市域、县域社会治理,紧紧抓住社会矛盾“外溢上行”这一治理难题攻坚突破,大力实施矛盾风险“立体防控工程”。
实施“社会预防工程”,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水平。大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不断强化社会自治管理,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深入推进“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行动,依托“法律六进”,将无讼文化传播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
实施“专业赋能工程”,提升矛盾纠纷依法治理水平。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法律人相互沟通对话机制,预防矛盾外溢激化。推广法律专业代理制度,推行行政纠纷法律援助制度,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功能,实现涉企纠纷化解法定化、专业化、快速化。
实施“联动共治工程”,提升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水平。紧扣一体运行,加强工作平台联动;深化合作协同,加强各方主体联动;着眼提升效能,加强方法手段联动。
实施“责任强化工程”,提升矛盾纠纷系统治理水平。理顺纵向治理机制,厘清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权责关系,完善权责明晰、上下贯通、层层推进的“四级联动”工作架构。推动政府部门履职,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对七类非诉纠纷化解方式制定工作清单,面向社会公布,厘清种类项目、服务主体、受理方式、办理标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会上宣读了表扬派驻人民法院优秀人民调解员、值班律师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工作站的决定,演示了“江苏微解纷·非诉讼服务平台”,连云港市中院、南京市高淳区法院、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连云港市赣榆区司法局、无锡市惠山区司法局、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等单位作经验交流。
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赣榆区非诉讼服务中心、赣榆区法院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交警大队非诉讼服务分中心,现场感受和见证了连云港市推进改革试点取得的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