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丈夫与人在外同居并产下一子,妻子认为丈夫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构成了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丈夫告上法庭。但是由于丈夫手机停机,而自己又根本无法找到丈夫的踪影,1222,妻子女士黯然向法院提起撤诉。

女士与丈夫沈某在1996年结婚,并生下一个女儿。可是自从20053月份起,沈某却经常夜不归宿,在外面公然与云南的一名杨姓女子租房以夫妻身份同居。20063月,杨姓女子在苏州一医院顺利产下一男婴。但是令租房的房东费解的是,自从杨姓女子要生小孩时起,沈某就不见了踪影。去医院生产的钱还是由好心的房东垫付的,而小孩出生近一个月了,产妇和孩子已将断粮、断奶,沈某还是见不着人影。房东随即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了沈某的妻子女士。女士这才恍然大悟,遂以重婚罪将丈夫告上法庭。然而女士根本就无法找到沈某,所以她也根本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婚姻,自古神圣。在我国新《婚姻法》赋予了重婚受害人获得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此外,还通过《刑法典》对重婚行为予以刑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这一切只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道德维护和实体法确认。在现实生活中,当婚姻遭受重婚等违法行为破坏时,如何切实有效地维护受害人的权益,有效惩治那些玩弄女性、道德品质败坏的重婚者,依然路途遥远。所以光有道德和实体法上的理念正义还不够,还需要一套操作性强的程序、措施来帮助弱者实现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