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优先执行农民工维权案件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1-09 浏览次数:1618
本网徐州讯:随着春节的来临,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丰县法院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实行“优先执行”,以强化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该院出台了《关于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实行排期执行制度,执行人员接到涉及农民工案件后,优先排期。规定执行人员须在接到案件之日起两日内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加大依职权主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在执行中,充分利用执行到期债权、冻结扣划银行存款、查封有形财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具体执行措施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执行期限上,限定涉及农民工的案件一般自移交执行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