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离婚,俺就抢婚”,这咋行!
作者:王志彬 陈冲文 发布时间:2007-01-12 浏览次数:2265
沈氏夫妇在1969年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结婚仪式结为秦晋之好,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由于双方脾气、性格不合,多年来彼此之间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不断,男方索性离家出走。一晃半年过去了,男方见感情无好转,情急之中诉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要求离婚,女方认为结婚30多年,儿孙满堂,夫妻关系尚可,不同意离婚。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法院决定于
该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陈炎副院长获悉后,与主审法官经过紧急磋商,初步判定原告被子女们带回小海家中。于是,第一时间与当地派出所和村干部取得联系,商请他们先控制事态发展。与此同时,陈院长立即组织10多名干警驱车快速赶往小海镇庙桥村。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来到沈氏夫妇的住处。映入法官眼帘的是一片混乱的场景,上百名群众及女方亲属将原告里三层、外三层团团围住,不让其离开半步,双方情绪十分激烈。看到法官的到来,被告一下子跪在法官们的面前,“你们可要为我作主啊,否则我就死给你们看!”话说着,她就欲纵身往边上的河水里跳。最终,在当地公安部门、大调解中心和村委会的大力配合下,沈氏夫妇才被带至村委会谈话。经过大家一番思想教育,女方泪流满面地认识到其“抢婚”行为的不对,并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依法办事,做守法公民。
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当即决定在村委会现场开庭。通过“圆桌审判”,法院认为原、被告系事实婚姻,虽然双方因一些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这些矛盾并未导致38年夫妻感情的破裂,只要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加强交流和沟通,互敬互爱,夫妻感情完全可以和好如初,遂判决不准离婚。
此举是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利用村级大调解组织熟悉村情民况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特有功能的结果。这一做法有力推进了平安开发区、法治开发区进程,也必将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