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受伤未尽责 撤销监护难支持
作者:朱来宽 发布时间:2007-01-18 浏览次数:2307
起诉人傅宏诉称,
月将张忆华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已按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将赔偿款及相关费用交付至法院。当起诉人到法院领取赔偿款时,得知周礼的父亲已被赵庄村村民委员会指定为监护人。起诉人认为自周礼出事后一直由其出面奔波,且周礼平时生活均由起诉人照顾。起诉人对被监护人周礼已尽到监护义务,故请求法院撤销赵庄村民委员会指定周益勋为周礼监护人的指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起诉人所诉事实经查证仅有部分属实。周礼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其妻傅宏不能完全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对其丈夫周礼未有尽到监护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赵庄村村民委员会指定周礼的父亲周益勋为周礼的监护人。被指定人周益勋自周礼发生事故后一直照顾、服侍周礼,未有侵害被监护人周礼的合法权益,赵庄村村民委员会的指定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身体恢复及财产的管理,依法应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