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117,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终审判决维持赵庄村村民委员会关于确定周益勋为周礼的监护人的指定。

起诉人傅宏诉称,200621,其丈夫周礼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张忆华驾驶的货车相撞致周礼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周礼的伤情已构成一级伤残。周礼于20066

月将张忆华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已按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将赔偿款及相关费用交付至法院。当起诉人到法院领取赔偿款时,得知周礼的父亲已被赵庄村村民委员会指定为监护人。起诉人认为自周礼出事后一直由其出面奔波,且周礼平时生活均由起诉人照顾。起诉人对被监护人周礼已尽到监护义务,故请求法院撤销赵庄村民委员会指定周益勋为周礼监护人的指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起诉人所诉事实经查证仅有部分属实。周礼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其妻傅宏不能完全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对其丈夫周礼未有尽到监护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赵庄村村民委员会指定周礼的父亲周益勋为周礼的监护人。被指定人周益勋自周礼发生事故后一直照顾、服侍周礼,未有侵害被监护人周礼的合法权益,赵庄村村民委员会的指定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身体恢复及财产的管理,依法应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