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本想给车做个美容,却再难见爱车一面,还惹了一出官司,家住新北区的林女士连称运气背。
去年底,林女士像往常一样把车驶进家附近的汽车美容中心,想给爱车作个美容。为了洗车方便,林女士把车钥匙一并交给了中心的领班小史,然后就离开了。可是,当林女士下午返回中心取车时却发现偌大的店堂就是没有自己爱车的踪影。心里有点发急的林女士忙找到小史,可小史却一脸惊讶:“中午一过就有一男子称是你朋友代你把车开走了,洗车费说你下午来缴。”林女士这下可真的的急了,“我可从来没叫什么朋友来代拿啊!”忙打手机问了所有的朋友看是不是有人和自己开玩笑。拨完最后一通电话后,林女士只能拨打“110”。经过民警调查,确定这是一起盗窃案.车不能就这样莫名失踪了,一定要向汽车美容中心讨个说法!在工商局的电脑里,林女士查到了中心业主的姓名与住址,然而,当林女士找上门时,中心业主高某却不认帐,认为自己早在两年前就已经把店承包给了小梁,虽然没有办转让手续,但小梁是实际经者,现在顾客的车被偷了,应该由小梁负全责.林女士又辗转找到了小梁,可是他虽然口头答应赔偿却一直也没有兑现.元旦过后,看私了无望的林女士把高某与小梁一同告上了法庭.
经新北法院审理,认为林女士将车辆及车钥匙交给领班后即离开,从形式上林女士已与洗车中心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从双方的操作惯例上,林女士交付车辆和车钥匙起到接受车辆和车钥匙止便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权,在此期间洗车中心不仅要为原告的车辆提供清洗服务,而且还要为原告的车辆尽到保管义务,此案所涉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隐含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洗车中心领班小史没有能尽到保管义务,误将车钥匙交与他人,导致林女士车辆被盗,小史承担车辆被盗的主要责任.林女士将车辆及车钥匙交于小史后即离开,离开时没有约定如何提车,也没能及时提车,造成小史误认为是林女士委托他人提车,故林女士对本人车辆的被盗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小史是洗车中心工作人员,受雇于实际经营者小梁,小梁作为经营者和雇主应对雇员再从事雇佣活动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高某在洗车中心改变经营者时未要求小梁重新申请登记,并同意继续使用,故高某对小梁以洗车中心名义对外经营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盗车辆被追回,则赔偿义务人可以根据各自所承担的份额对其享受权利.
新北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p第一百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小梁赔偿林女士71296元,高某对该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