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21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仅用1天时间就调解并当场清结一起欠款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213下午,原告常州市校办工业公司急匆匆到天宁法院立案庭起诉被告常州市兰燕包装有限公司,并提出因被告法定代表人系外地人,现正在将机器设备搬往外地,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很可能拖欠了多年的10余万元欠款再也无法收回,因此请求法院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该院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迅速作出民事裁定,立即火速前往被告住所地查封了被告正在搬运中的财产,并依法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帐户。考虑到被告迁往外地后将给开庭等诉讼活动带来一系列的困难,因此,承办法官随即向被告送达了相关应诉材料,并果断提出要求被告相关人员转告法定代表人次日到法院协商解决案件纠纷,由于被告想隐匿的财产已被查封,被告法定代表人不得不在次日来天宁法院,主动提出要求调解处理,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双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拖欠多年的10万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