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外出送菜跌伤 饭店老板三万买单
作者:曹士平 发布时间:2007-02-26 浏览次数:2012
本网泰州讯:乡村饭店老板安排厨师往客户家中送酒菜,厨师不慎骑车跌伤。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卢某在姜堰市某乡村饭庄从事厨师工作。
饭庄老板圣某送原告住院治疗,支出部分医疗费。但就后续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无果,原告卢某遂向姜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板圣某赔偿其损失六万余元。
审理中,原告卢某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经姜堰法院委托相关部门鉴定,评定为伤残九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卢某与被告圣某双方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圣某是雇主,卢某是雇员。卢某在送菜过程中受伤,是履行职务行为,被告圣某应对卢某承担无过错的雇主责任。经法官辩法析理,被告圣某逐渐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在法庭主持调解下,与原告卢某愉快地达成上述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