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法院制止一起被执行人跳楼事件
作者: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4-02 浏览次数:1640
被执行人王忠清是广陵法院受理的三起债务清偿案件的债务人,2006年6月将其与他人共有的房产擅自变卖得款28万元后,为逃避执行,即隐匿身世。
执行员多次通过被执行人留下的电话号码与其联系,但均未接听。
院长接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展开施救。执行局阚局长等人在楼下与其喊话,分散其注意力,但被执行人不听劝告,情绪激动,在紧要关头,法官胡建国找准时机,从其背后包抄过去,果断出击,死死抱住了被执行人,此时的被执行人就悬挂在空中,另两名法官迅速上前,与胡建国一起将被执行人拖到栏内,强制将其带离现场。
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且以跳楼相威胁、阻碍法院执行为由处以司法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