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6岁的沈某因琐事和同事吴某发生争吵,继而持刀将对方砍成重伤,最终被押上法庭受审。410,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沈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沈某与吴某同在本市一家美食店工作,他们既是同事又是同乡。然而在20061218日上午,二人却因店内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动手,后被众人拉开。当沈某听见吴某打电话叫人晚上到店里来时,以为是要喊人来打自己,遂从该店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向吴某砍去,其中一刀砍中头部,立刻鲜血直流。年仅14岁的吴某被送往医院急救,因伤势严重,至今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中。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沈某及其家属至今未能赔偿吴某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吴某的家属表示将就经济赔偿问题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机关还认定沈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对该案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