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家住通州市平东镇杨木桥村7组的黄陈因盗窃8张存折和价值1218元金耳环1付、金戒指1只,日前,被通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72510时许,被告人黄陈乘通州市石港镇许家港村8组朱学如家中无人之机,翻窗入室,窃得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80800元的定期存折8张、面额为10000元的融资券1张、金耳环1付、金戒指1只及朱学如妇夫的身份证等。当日,被告人黄陈将其中3张未到期存折兑现,得款人民币36315.26元。另5张存折中,有4张已到期,合计票面金额为41800元。案发后,公案机关从被告人黄陈处扣押人民币34600元及其余被盗窃物品并已发还被害人。

通州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被告人黄陈的盗窃数额为79000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