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经济适用房被强行迁出
作者:方华 邓芥祺 发布时间:2007-05-30 浏览次数:1999
本网无锡讯:2003年4月,潘某申请购得五星家园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建筑面积为128.18平方米,房屋总价为人民币263871元。2005年5月,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后介入调查,证实潘某申请购房时提交的拆迁协议确属虚假协议。2006年初,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6年5月,无锡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无效,潘某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骗购的房屋返还给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房款退还给潘某。潘某逾期未履行生效裁决书指定的义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南长法院经中院指定受理执行案件,自2006年11月以来,不厌其烦地对潘某反复做工作,耐心敦促其自觉迁让,宣传生效裁决的权威性和刚性,分析强制执行的负面影响和不利后果,但潘某百般拖延,屡教不搬。
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潘某明知自己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优先供应的条件,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假冒拥有私房产权的被拆迁户购房。南长法院对中院指定执行的4起类案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行效率,积极维护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秩序,还原经济适用房原有的功能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