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20034月,潘某申请购得五星家园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建筑面积为128.18平方米,房屋总价为人民币263871元。20055月,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后介入调查,证实潘某申请购房时提交的拆迁协议确属虚假协议。2006年初,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65月,无锡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无效,潘某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骗购的房屋返还给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房款退还给潘某。潘某逾期未履行生效裁决书指定的义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南长法院经中院指定受理执行案件,自200611月以来,不厌其烦地对潘某反复做工作,耐心敦促其自觉迁让,宣传生效裁决的权威性和刚性,分析强制执行的负面影响和不利后果,但潘某百般拖延,屡教不搬。

2007525上午8时许,南长法院通知潘某来院,告知其最后期限已届至,今天要强制执行,潘某心存侥幸地佯称没有带钥匙。法院早有防备地邀请了锁匠破锁,防盗门打开后,社区干部、户籍警悉数进场见证。本着对被执行人负责的态度,在进入潘家之前,执行法官好言相劝潘某进去将贵重物品收拾一下,搬家公司人多手杂,防不胜防,但潘某对抗性很强,执意不进去。法院干警对潘某的消极态度没有听之任之,而是周到地对搬家公司搬离的每一件物品进行清点和记录,监督搬家工人妥善打包,对易碎物品千叮万嘱小心轻放。南长法院动用全体执行局干警及法警逾20人的强制迁让行动,一直持续到下午一点多,潘某的家当被全数运往房管局安排的过渡房中。法院对此次行动进行了全程录像,以“透明执行”的方式给不在场的潘某以公信力。

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潘某明知自己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优先供应的条件,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假冒拥有私房产权的被拆迁户购房。南长法院对中院指定执行的4起类案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行效率,积极维护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秩序,还原经济适用房原有的功能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