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表文章 被诉名誉侵权
作者:马秀丽 李婷 发布时间:2007-05-31 浏览次数:1953
五原告在起诉状中称,被告李某撰文称五原告是“地方黑恶势力头目”并列举所谓的“事实”,刻意将原告描绘成一个无恶不作、以打人取乐、行为及其蛮横嚣张的黑社会形象。文章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以诬蔑的方式对原告大加诋毁,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给宋某创办的网站后,以“老杜”的名义于
五原告还称:该文的公开发表使得原告成为众人议论的中心,此后,原告不断接到朋友的电话,除了告知在网上看到该文外,并用异样的口吻询问文章所述是否属实,有时走在大街上遇到熟人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同时伴以疑虑的目光,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使得原告不胜其烦,不少原来关系较好的朋友因此与其疏远了关系,唯恐避之不及。同时原告的家人也因此成为议论对象,回家后对原告发泄怨气,使原告本来和睦的家庭出现了矛盾和危机,给原告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
五原告认为,被告李某发表的网上文章对其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被告宋某未经核实即对该文予以公开发表,对五原告的名誉权造成损害亦负有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