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非善意代答及拒答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作者:杨永高 朱明华 发布时间:2007-06-28 浏览次数:2113
当前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审判人员就当事人亲身经历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过程中,当审判人员向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出现诉讼代理人非善意代答及拒答现象,直接影响法庭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调查和认定,应当引起重视。
一、主要表现:知晓事实真相的当事人不直接回答问题,而由其诉讼代理人回答相关问题,其诉讼代理人则根据主观臆断作随意性回答;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直接进行抢答,知晓事实真相的当事人则保持沉默;有的诉讼代理人直接授意当事人进行回答,而当事人在其授意下回答含糊不清;有的诉讼代理人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回答不清或作随意性回答。
二、形成原因:代答及拒答目的很多是为了避重就轻,主观系非善意的诉讼行为。客观原因一般有:一是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订有风险代理协议,诉讼代理人向当事人口头承诺案件结果,怕当事人的回答对己方不利等。二是法律对诉讼代理人对事实的回答缺乏前置性规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拒答缺乏明确的法律后果。
三、解决对策:建议对上述代答及拒答行为进行规范,在诉讼代理人单独出庭且无其它证据的情况下,诉讼代理人如果不出示与当事人的基础性询问笔录,审判人员应当有权制止其对当事人亲身经历的事实问题的回答。任何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当事人亲身经历的事实的拒绝回答应当视为放弃举证,此后的诉讼中,该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再就相关事实进行陈述,并且人民法院有权就相关问题涉及的事实作出对拒绝回答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