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响水县法院民二庭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创新司法服务措施,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化解土地纠纷构建新农村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农民种粮积极性高涨,因土地引起的村民纠纷日益增多。近年来,民二庭审理的十多件土地纠纷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99746,响水县运河乡四套村就林地看护管理与条堆组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承包期15年不变。时任村民组长的顾炳江等4户村民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条堆组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后条堆组村民因树木权属与顾炳江等4户承包户发生争议,于2004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顾炳江等4户村民承包合同无效。合同被判决无效后,为妥善解决条堆组村民对树木分配的争议,彻底消除村民之间的矛盾,民二庭法官会同县人大、县检察院、运河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召集条堆组村民代表与顾炳江等4户村民进行诉讼外调解。因历史情况复杂,双方分歧意见很大,调解工作十分艰难,调解人员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并进行法律疏导,最后双方握手言和,对树木分配达成的调解协议,各方均感满意。

维护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繁荣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金融贷款不断增加,响水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也逐年呈上升趋势。几年以来,民二庭通过庭前调解、适用支付令、诉讼保全等措施,追回金融债权近亿元。

2005719,仰某购买某工程机械公司价格为72万元的挖掘机一台,首付21.6万元,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直接支付给该公司。期间,仰某仅给付机械公司91000元,而机械公司为其向银行代还了8个月的贷款。2006517,机械公司以仰某不按时向银行还款为由,要求被告归还其8个月的垫付款。

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仰某并不是故意不还贷款,而是因为自己长年在外做工程,没有固定地点,也没有精力过问这件事,所以一直拖欠至今,现在闹到法庭上又觉得丢面子。承办法官抓住仰某这一心理特点,从法律角度阐述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仰某同意一次性付清剩余购车款,原告起诉时标的为9万余元,而结案时却拿到了近40万元,机械公司的负责人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感谢法官,你们真是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

妥善审理破产案件维护大局稳定

近年来,由于破产主体的多样性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以及新老问题的交织,破产案件的审理难度加大,稍有不慎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民二庭在审理破产案件中,积极研究探索新的破产清算模式,提升破产清算专业化水平,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破产审理的整体合力。

原江苏汇中机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县大型国有企业,申请破产后,民二庭坚持“加强沟通、妥善安置、快速高效、合理分配”的原则,及时指定由县经贸委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清算组,接收了汇中全部财产、档案资料及下岗职工,先后召开两次债权人大会,组织力量清收企业债权,为企业追回债权百万元。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职工思想,采取各种措施解决企业职工安置和再就业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利益,先后安置下岗职工千余人,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响水法院民二庭全体法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