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凡人,烦人。只因诸市事缠身,心情郁结,无业民陈某竟放火泄愤,引来不测之灾。日前,陈某已被亭湖法院一审以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
2007年4月21日下午,被告人陈某酒后回到其位于盐城市某小区的住处后,因想到其妻欲与其离婚及房屋拆迁等事而心怀不满,为泄愤,被告人陈某用打火机先后点燃挂在床上、沙发上的妻子的照片,进而引燃沙发及家具等物品,着火后陈某到门口抽烟,任其燃烧。后火势增强无法控制,严重危害到该楼居民的公共安全,直至公安消防人员赶到才将火扑灭。火灾将陈某家中大部分物品烧毁,并将楼上居民楼板烧裂。经盐城市亭湖区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该火灾如果发现和扑救不及时将会对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被告人陈玉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现场盘问时,如实供述了放火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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