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肇事还伤人 赔偿损失被判四年
作者:刑沈 从言 发布时间:2007-08-29 浏览次数:1629
本网南通讯:酒后无证驾驶,追尾后还逃逸伤人,近日,南通市崇川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并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部分履行,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网南通讯:酒后无证驾驶,追尾后还逃逸伤人,近日,南通市崇川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并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部分履行,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