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日前,如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李某某驾驶摩托车载情人幽会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情人死亡而被告上了法庭。

被告李某某从事的是民间土和尚营生,年龄已过三十仍未娶媳妇,但便便看上同村的有夫之妇陈某某,从人家做完“佛事”回来常在深夜后与陈某某幽会。2006710零时40分左右,他们俩按照事先约定,由李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陈某某(未戴头盔)从陈某某家溜出,当车行至苏225线20KM路段时,陈某某突然发现疑是其丈夫朱某紧追其后,便拉李某某手并叫他快逃,在慌乱中,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便与停在公路边的拖拉机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使陈某某受重伤被送往如东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对此交通事故由有关交警部门认定为被告李某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某未戴安全头盔承担次要责任。今年5月,被告李某某因本交通事故,犯交通肇事罪,被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在如东县看守所服刑。对本起民事赔偿纠纷案,死者的父母、丈夫、女儿以原告的名义要求被告李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万佘元。

日前,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116041.80元。宣判后,李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