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幽会出车祸 坐了班房又赔偿
作者:丛远如 发布时间:2007-09-20 浏览次数:1702
本网南通讯:日前,如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李某某驾驶摩托车载情人幽会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情人死亡而被告上了法庭。
被告李某某从事的是民间土和尚营生,年龄已过三十仍未娶媳妇,但便便看上同村的有夫之妇陈某某,从人家做完“佛事”回来常在深夜后与陈某某幽会。
对此交通事故由有关交警部门认定为被告李某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某未戴安全头盔承担次要责任。今年5月,被告李某某因本交通事故,犯交通肇事罪,被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在如东县看守所服刑。对本起民事赔偿纠纷案,死者的父母、丈夫、女儿以原告的名义要求被告李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万佘元。
日前,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116041.80元。宣判后,李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