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陈某为护丈夫,妨害民警执行公务,换来六个月刑期。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651818时许,新沂市一镇高某建房与邻居王某(另案处理)发生纠纷,王某殴打为高某建房的张某。高某便打电话报警,110指令当地民警及时出警,民警刘某、周某等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高某指认王某将张某打伤,民警刘某、周某表明身份后便口头传唤王某到该所接受调查。王某拒不服从,其妻同家人不听劝阻上前撕扯,殴打民警阻止民警行公务,王某乘机而逃,刘某、周某随后追赶王某,驾驶员李某驾驶车欲追赶王某,其妻陈某手持铁锨,被陈某持铁锨将脖子砍伤。经法医鉴定,周某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陈某为使其丈夫不被公安机关传唤,持械打砸执行公务的警车,殴打执行公务人员,致使公安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务,影响恶劣,因此,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