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创精品
作者:沈 菁 发布时间:2012-04-06 浏览次数:948
荣誉:
先后被评为鼓楼区政法系统“十大标兵”、“南京市十佳法官”、“江苏省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江苏省十佳女法官”,2011年被省高院记一等功。
2006年1月,我受理了原告陈堂发诉被告中国博客网侵权纠纷案,该案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大学教授陈堂发在中国博客网上发现一篇博文指名道姓地辱骂自己,联系删帖未果后,他一纸诉状将中国博客网告到法院,要求其道歉并作出赔偿。
因和时下风靡的“博客”有关,该案备受关注。各方观点大致分为两种:一种认为,博客是私人空间,博文类似于“个人日记”,博主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应当免责;另一种认为,博客一旦可以随意浏览,就已经变成公共媒介,博主应为不当言论负责,同时网站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当时,案件事实难以认定,亦没有任何先例可供借鉴,接手该案时,虽然心里有些“打鼓”,但我认为碰到好案子一定要判,而且要把它判成精品。为了了解“博客”的性质,我在多个网站申请开通了博客,反复查阅资料,并请教专家学者。亲身接触后,我发现博客兼具公共属性和私人属性,博主享有有限的自由,而网站应承担监控、停传有害信息的法定义务。中国博客网没有直接对陈堂发实施侵权,过错主要在于对有害信息判断失误、发现有害信息后监管不力。据此,我判决被告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刊登向陈堂发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该判决赢得了司法界的高度评价,认为“对于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只是我办的众多疑难、复杂案件之一。办案的同时,我喜欢研究总结,先后有4个由我直接或参与审理的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成为全国法院参照的示范性案例。
独立办案13年来,我深刻体会到建立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是十分不易的,因此我们要格外珍惜呵护它,前提便是公正司法。
2011年,一起诉讼案的被告在外放风,称其与法院有关系,肯定能赢官司,使得原告寝食难安,跑到法院来质问我是否确有其事。我得知该情况后,带着合议庭所有成员约见原、被告,要求被告当面陈清究竟“跟谁有关系”、“如何打点”,并记录下谈话内容以便有关部门调查。我的原则就是,对于有问题查证属实的法官一律应清除出法官队伍,但是对于侮辱诽谤法官的行为也毫不留情面。当面对质后,被告彻底慌了神,只好承认是“纯属造谣”,并写下了悔过书,这才使原告打消了顾虑。拿到判决书的当天,原告打电话给我:“沈法官,其实我也有各种关系,但是我没有去动用,我就是想看看你值不值得我信任,现在看来我信对了!”
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我一直倡导要坚持正确的导向。现在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到法院来闹一闹就能捞着好处,在我这儿是绝对行不通的,不管你怎么闹,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2011年,有个案子的当事人是名高中老师,经常跑到法院来无理取闹,以期得到一些利益。针对他是高级知识分子肯定比较爱面子的特点,我提出来到他们学校去开庭的想法。后来,这名老师再也没来法院闹过。
此外,我认为在办案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帮助诉讼参与人树立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对于作伪证的诉讼参与人,发现必罚,我可能是我们法院开“罚单”开得最多的法官了。去年在审理一起侵犯注册商标权案件时,我发现原告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据涉嫌造假,经调查求证,猜测得到了证实。原告得知后,心虚地提出了撤诉。我依法同意了原告的撤诉,但仍然对原告处以了2000元的罚金,这是他作伪证应付出的代价,我希望借此能建立一种“导向”,让当事人懂得敬畏法律。
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在公正的基础上,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通过一个个精品案例,建立正确的价值导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社会的进步发展,我想,这就是我作为一名法官的价值所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沈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