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分析劳动争议案件新特点并提出对策
作者:李昱霖 发布时间:2008-11-07 浏览次数:1270
今年以来,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较往年相比大幅上升,劳资纠纷不仅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热点与难点,也成为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焦点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分析比较,该类案件主要存在如下特点(一)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二)案件类型不均衡.(三)群体性纠纷较多.(四)单位“恶意”诉讼和劳动者过度维权增多.(五)判决后上诉率高.
针对新型的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我院经过多方面的调研与梳理,对劳动争议案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一)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难度,根据该类案件的特点,合理调配审判资源,挑选政治素质高、法学理论强、业务能力优的干警充实劳动争议纠纷的审判力量。(二)平衡劳资双方地位。通过立案审查、庭前准备工作,合理引导劳动者的诉讼请求,避免其请求过当、期望过高导致劳资矛盾对立尖锐。对于某些用人单位用工不当且通过诉讼恶意拖延履行义务的行为,加快审理速度,同时向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三)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一是强化诉前疏导工作,工会、劳动、信访主动预警,法院提前介入,多层次地开展调解工作,力争将部分劳动争议纠纷在诉前化解。二是深化诉讼调解工作,建立企业工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职能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相沟通、相配合、相督促的大调解体系,强化自身调解功夫,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工会成员、甚至政府力量参与调解,形成合力共同消化劳资纠纷。(四)提高判决说理程度。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法院判决的意义和导向作用。(五)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办好个案之外,更要服务大局。对群体性劳资纠纷苗头要有警觉之心,对地方经济发展要有责任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