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法官的高尚追求-记泗洪法院民一庭庭长仲伟
作者:高晓燕 刘永纪 发布时间:2009-06-05 浏览次数:2472
1988年,19岁的仲伟进入泗洪县人民法院工作,这一干就是二十年,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到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他一路走来,一路清风,一路闪光。
他多次被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2003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民事审判先进个人”。2004年担任民一庭庭长后,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化解了大批民事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08年面对案件的爆棚式的增长,仲伟带领全庭同志,负重拼搏,采取“8+1+
长期扎根基层 真诚服务群众
仲伟在基层法庭工作达十三年,先后在三个法庭工作过,但他始终安心基层工作,从不叫苦叫累。十多年来,他立足本职,始终把公正与效率作为工作核心,把维护群众权益、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群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自己的职责,他真诚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妥善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他注重调解工作,按照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力促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做到彻底化解矛盾,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则采取判后答疑等多种方式,向当事人作出说明和解释,使当事人赢的堂堂正正、输的明明白白,努力做到当事人胜败皆服。仲伟自担任助审员以来,审结各类案件1500余件,调解撤诉率近70%,无一件错案,无一件投诉,无一件信访。
他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为方便群众诉讼。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使他们不至因交不起诉讼费而权益受损;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他主动上门办理为他们办理立案手续;对农忙期间无法到法庭开庭的当事人,他主动到田间地头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把矛盾解决在纠纷现场,这些措施的实施很好地解决了当事人诉讼难问题。
创新工作机制 提升司法水平
为适应民事审判工作的新特点,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仲伟大胆创新工作机制,出台多项创新举措,有效的解决了一些困扰审判、执行工作的难题。2005年他在全省民事审判领域率先推出了《民事审判六项制度策应执行工作机制》,采取六种可行性制度措施来策应、促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了执行压力。为向当事人诉讼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他积极推行简易程序案件答辩期选择制度。即:当事人是否行使《民诉法》规定的15天答辩期的权利由其自主选择,当事人有权放弃答辩期或者减少答辩期,该制度的实行有效的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审判效率。
此外,其先后推行的婚姻案件“三段调解法”、赔偿案件判决书附赔偿清单等多项创新举措,均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树立大局意识 服务地方经济
近两年来,大量房地产案件涌入法院,案件的处理是否妥当,将直接影响到本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因此,仲伟明确提出此类案件必须以调解为原则,同时要均衡双方利益,不能让开发商因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而影响其生存和发展。此外,为有效解决纠纷,仲伟还多次召集房地产商、业主代表、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进行座谈,协调各方意见,有效的解决了纠纷。2008年,他们共审结此类案件2062件,涉及业主2062户,19个房地产商,10个小区,案件的调解撤诉率高达85%以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虽然案件数量大、涉及人员多,但没有一个当事人上访或投诉。此外,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仲伟还专门向县委进行了书面报告,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多次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责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强化责任,规范管理,有力的促进了我县的房地产开发的健康发展。
坚持廉洁自律 一心司法为民
仲伟能够严格遵守法院系统的“五个严禁”,做到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从不办金钱案、人情案和关系案,在当事人和律师、法律工作者中留下了良好的口碑。多年来,他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无论是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的“表示”,还是案件审结后当事人的“感谢”,均能做到坚决拒绝。无论是胜诉的当事人还是败诉的当事人,都对他的公正司法行为表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