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同日公布并决定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进步的产物,是宪政国家民主与法治的重要标志,完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十周年,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举办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咨询活动,为此,省法院专门发文要求全省各中级法院统一布署、统一行动,认真做好相关的纪念活动,根据省院要求,各市在5月12日上午9:00?11:30,由中级法院组织所属市县法院集中在各市中心进行国家赔偿法义务咨询活动。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次法律咨询活动非常重视,专门制定了活动方案,认真落实各项筹备工作,印制了宣传材料等。连云港、苏州、南通、镇江、徐州等市于5月12日上午冒雨举行了法律咨询活动,5月12日下午,省法院会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在鼓楼广场组织法律咨询,接待咨询50人次,并向咨询群众分发了宣传资料。江苏电视台、南京日报、现代快报、南京晨报等多家媒体到咨询现场对这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赔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