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法院干警队伍廉洁,切实维护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日前,无锡中院正式出台廉政保证金制度,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无锡中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干警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出现了良好的势头,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社会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但当前法院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审判和执行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较为突出,必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廉政保证金制度虽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探索和尝试,通过一定的经济制约,强化干警自我约束的意识,在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
  根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廉政保证金制度是法院全体工作人员按责任大小每年向单位交纳不等的金额,单位从应发给工作人员的奖金中提取相应的金额,进行年度考核兑现奖惩,以经济手段保证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廉洁守纪的一项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共分五章十六条,对实行该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廉政保证金的交纳、管理、返还及奖惩等方面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重点是在廉政保证金的返还及奖惩上,加大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和院级、部门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制后的责任追究,充分体现了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责任风险相一致的原则。
  
文章出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