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通过信访协商会办联动平台 将两起群体性诉讼纳入行政途径解决
发布时间:2005-06-21 浏览次数:1350
6月初,宿迁中院立案庭在审理陈安树等51人不服宿豫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上诉一案和审查杨东升诉宿豫区顺河镇文昌村委会1组及张德贵等67人侵权赔偿纠纷时发现,陈安树等51人所诉宿豫区新庄镇安圩村委会的纠纷是当地政府在调整土地时,违反国家有关土地流转的规定,没有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利益所引发,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审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但如果二审法院简单在法律程序上终结后,51名村民因土地流转与安圩村委会之间所产生的纠纷并未得到实际解决,极可能引发群体性涉诉上访事件。而杨东升与张德贵等67名村民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张德贵等67名村民擅自撕毁合同,毁损杨东升的草莓苗,既是违约行为,也是民事侵权行为,杨东升所诉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但由于案件涉及村民人数众多,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更容易加剧双方的对抗,导致矛盾升级,且法院一旦作出裁判后,很难予以执行,并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针对上述情况,为预防、化解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宿迁中院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出发,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涉法涉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了书面报告,建议由领导小组出面协调,将这两起群体性纠纷交宿豫区人民政府通过行政途径加以调处,力争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以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市政法委接到我院的两份报告后,非常重视,由政法委副书记徐宁同志主持召集我院及宿豫区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专题会办,借助信访协商会办联动平台,顺利地将这两起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纠纷,纳入行政途径加以稳控、处置。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