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江苏省徐州市一驾驶员为逃避交警检查而将警车故意撞毁,结果被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年44岁的被告人唐大军,系徐州市九里区的一名个体户。2005年10月22日清早,唐大军驾驶“奥峰牌”农用运输车行驶在徐州至丰县的公路上。7时许,当他驾车途径丰县华山镇大桥路段时,在此执行公务的丰县公安局华山交警中队的工作人员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为逃避交警人员对其的检查,唐大军不但没减速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驾车直窜,竟然与警车飙起车来。在交警人员驾驶警车追赶的过程中,唐大军见马上要被警车超越,遂心生一计。他先刹车将农用运输车停下,造成接受检查的假象。交警人员见此情景也将警车停下,下车准备对唐大军进行检查。这时,说时迟那时快,唐大军出于将警车撞毁、无法再对其追赶的目的,立即实施倒车的手段,将警车前端撞毁。经丰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警车的修复费用进行鉴定,造成警车损失3949元。后来交警人员驾驶被撞坏的警车奋力追赶,终于将唐大军擒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大军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认罪、悔罪表现较好,法院遂酌情作出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


      

 
文章出处:丰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刘秋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