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缉同志:

我的邻居王某是一名养鸡大户。最近,他饲养的鸡有100多只突然去世,后找兽医来也未能查明确切的死因,有说是冻死的,有说是病死的。不久,王某就将死鸡带到公路上去,以2元或3元一只销售,竟然购买者还比较多。我半开玩笑地问王某,如果有人吃出了问题怎么办。他说,这么多死鸡埋了太可惜,卖了总能减少点损失,况且这么多年来不知送过多少死鸡给周围邻居吃过,从未出过问题,不用担心。对死因不明的鸡到底能否销售,我也不清楚,特来信咨询一下,请予以指点。

 

 

读  者:顾  康

 

 

顾康同志: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死因不明的鸡能否销售这一问题。应当看到,食用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状况对消费者健康有着极大影响。过去未发生问题,不等于将来不发生问题,就如人们难以预料SARS病毒突然来临一样,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法律管理显得十分重要。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该法第18条规定:“禁止经营下列动物、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该法第48条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下列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因此,死因不明的鸡不仅被法律禁止销售,而且销售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你应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积极举报邻居王某不负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