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职业技能多样化模式之初探
作者:法警大队 发布时间:2006-05-30 浏览次数:3480
一、目前法警职业技能建设的现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由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指挥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司法力量。司法警察的任务主要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以及协助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其职能作用是为维护法律尊严、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和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对法警八项职责的界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明确指出的“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可以看出,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维护庭审程序、保卫庭审安全;二是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参与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司法警察的职能是否发挥得好,关键在其警务职能意识及警务技能,这是法警素质的核心内容。就我院司法警察目前的素质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知识结构、学历水平参差不齐。我院目前14名法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6人,专科8人。目前,具有审判资格的仅为3人。由此可以看出,我院法警学历水平的差异较大,知识结构也不平衡,直接导致在职法警发展前途受限,影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职能交替、职业技能特点不明显。以往法警的庭审警卫和执行职责混同,司法警察的职业技能特点发挥不明显,不利于培养职业技能精良的法警队伍。我们设想在法警大队设立警卫中队和执行中队,并将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庭审警卫与执行职责分开,目前,此设想已经进入组织落实阶段,我院已报请组织部门审核批准,即将实施。
三是警务技能训练力度不够。应该讲,我院对法警的警务训练在内容、科目的安排上还是比较科学的,但囿于训练场地、设施缺乏,很多训练科目落不到实处,有相当部分法警成了坐办公室的“文职”警察。长期以往,必将导致这些法警体能下降,警务技能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发展建设的需要。
四是法律专业知识基础还显薄弱。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执法者,对外代表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双重形象,他们的执法水平一定程度反映了法院的工作水平。司法警察在执行类似送达法律文书、查封当事人财产、押解犯罪嫌疑人等行为时,难免会应对突发事件,作为一名执法者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尤其是不了解执法程序就难以依法处理这些事件,处理不好还会给法院工作带来被动。
五是调研能力普遍较弱。个人的调研能力反映了对工作深层次的思考,并将感性认识转化为理性思考的能力。从我院法警的警务工作能力来讲,应该说是得到了全院上下的认可,但不能回避的是我院法警的调研能力还远不能跟上我院发展的强劲势头,我院法警的一些工作经验还未进行系统归纳总结,对一些工作举措也还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科学论证,法警调研能力普遍较弱并与我院“群体大调研”的格局不符,这对提升法警队伍整体素质极为不利,并直接制约了我院法警队伍的发展建设。
六是法警职业技能范围过窄,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传统的观点认为,法警的职业技能包括两部分,即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警察职业技能。这种观点直接造成两个结果,一方面是法警大多专注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把发展模式定位在向审判法官过渡,而法警大多文化知识水平先天不足难以与法院其他人员竞争,这种竞争是以己之短比人之长,极易挫伤法警的自信心;另一方面是法警对警用技能投入过多精力,这种付出不能直接转化为促进法院工作的发展力,造成法警工作与法院工作存在脱节,不能适应基层法院的现实要求。如基层法警大队在队列、擒敌拳、警棍术、警用手枪射击等表演、竞赛性项目上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虽然这些训练对营造团结氛围、凝聚法警战斗力等具有显著的作用,但以上项目与法院的审判工作往往没有直接的关联,实用性差,相反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不能凸显法警在法院总体工作中应有的地位,使本来就是从属地位的法警作用进一步削弱。
二、培养复合型法警人材的初步设想
由于法院连续近十年的控编以及审判人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等限制,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均出现了程度不同的年龄断层现象。突出表现在审判人员青黄不接。在未来的五到十年内,一方面大量审判人员自然减员,另一方面不能有效补充新鲜血液,出现人员大量减少。未来的法院将面临审判人员奇缺的状况。与此相应,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由于前期的大量投入,需要足够的人员才能满足其正常运转,于是,法院辅助人员需要量会大大增加,这为法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是法警发展的一个非常有利的契机。因此,法警队伍的建设应该突破以往的“老三样”,可以立足法院未来的特殊需要,培养多方位、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材。
首先,抓好基础,以法为本,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备应有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司法警察的职能性质决定了不可能要求其具备法官一样相当高的法律专业知识,但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不可能胜任法院工作的。从目前我院法警的法律知识水平现状来看,虽然他们通过层层筛选,在警务、体能等方面都较为出色,但系统法律知识,尤其是贴近司法警察职能如法律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查封等相关法律业务知识较为缺乏。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办法提高全体法警的法律知识水平。具体可包括制定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通过请法官授课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每天收看《今日说法》、在黑板报上开辟“每日学法”栏目等多种形式,让每一名法警都能随时随地学到系统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法警法律知识培训还应偏向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执行规范细节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地学习。通过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我院法警将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当要求法警在执行公务时应严格依法办事,理性处理一些复杂事件,切实在老百姓心中树立起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其次,重视调研能力,提高理论研究水平。
技能的提升除了实践的锻炼,更需要理性的思考和总结。由于法警职能涉足多方面,也需要经常性的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使工作由感性向理性深化。笔者认为调研能力应成为法警警务技能的一个评价因素。立足我院法警调研水平现状,首先,法警思想上要重视。不能以为调研与己关系不大,要敢于动笔,虚心向调研写得好的同志学习,从思想根源上强化调研意识;其次,应加强理论的学习。可结合法院实际情况组织法警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读法学理论书籍、写读书心得体会、写法院随笔活动,从案例报道写起,到通讯、公文、宣传资料等。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培养法警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法警的文字表达能力及理论研究水平;再次,要加强与研究室及其它部门的联系,请我院的调研高手给法警上课,给予指导;最后,法警要养成联系本职岗位调研的习惯。虽然法警工作不象其它工作需要较深的理论,但还是有需要总结、归纳及探讨的领域,这就要求我们的法警同志要养成勤思考、多动笔的习惯,通过写调研,提高法警的理论研究水平,从而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第三,立足法警发展的长远目标,对现有法警加强非法律的专业训练,培养复合型法警人材,为法院的全面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这种职业技能不同与以往的警用技能,而是以高科技、高度的专业化为特点。如电子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物业管理、文字撰写、数据管理等。随着法院物质文化建设的进一步进行,上述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会越来越强,这种配合和互动会达到前所未有的强度。大量的后勤辅助工作对审判工作的参与性会越来越强。因此,法警应当发挥自己的特点(工作强度相对松缓、年龄普遍较青、学习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等),根据每个法警的特点,选择一到两门非法律的专业课,培养自己在某一方面的特长,成为法院某一项工作的专家,最大发挥自身的潜力,在年龄不适合继续担任法警的时候能顺利的过渡到法院其他管理岗位,不仅于自身发展有利,也极大弥补了法院自身非法律专业人才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