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20位从事小本经营的农贸市场业主,被饭店拖欠下少则2千元,多则2万元的货款,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法院。经过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长期的不懈努力,采取了各种执行手段,业主们终于在时隔2年之后拿到了他们的血汗钱。9月28日,袁某等20位农贸市场业主,联名给海陵法院执行局的戴古贤法官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执行法官为保护他们的权益所付出的辛劳。

2003年10月24日,被告高某、朱某承包经营泰州市某美食广场,期限为3年。此后,被告先后向袁某等20位原告购买大量的饮食、原料、佐料等货物,累计拖欠原告货款近16万元。2004年2月10日,两被告同时出走,原告追款无果后涉诉。法院审理后,依法追加了高某的前夫孙某为共同被告,并判决被告高某等3人偿还货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高某和朱某各自所有的房屋已经在诉讼期间被查封,但由于上述房产为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加之该案涉案人数众多,采取强制措施较之一般执行案件更为复杂。而高某在执行期间下落不明,其前夫孙某也长期在外打工,家住江阴的朱某更是收入菲薄,根本无法偿还如此大笔的债务,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2004年11月11日,20位申请人申请领取了债权凭证。

经过近5个月的执行,尽管案件暂时可以告一段落,但看着20位农贸市场业主脸上无奈的神情,想到他们今后所要背负的沉重的生活压力,执行法官决心一定要为他们执行到本该属于自己的利益。此后的1年多时间,执行法官先后找到被执行人高某和朱某的亲属,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并多次奔赴江阴调查朱某的经济状况。

2006年年初开始集中清理积案活动中,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较大,且在“执行难”案件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被海陵法院列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4月份,执行法官得到孙某已回家的确切消息,随即组织了两次对孙某的大规模执行行动,尽管孙某都侥幸逃脱,但法院坚决强制执行的态度施加给了孙某及其家人强大的心理攻势。

5月26日,孙某的弟弟来到执行局,主动向法官表示愿意代为偿还一部分款项。申请人一开始认为自己遭受的损失已经很大了,并不同意部分偿还的方案。执行法官不得不一一做申请人的工作,一方面向他们晓以利害,告知全部执行到位的难度和案件继续拖下去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做申请人的代理人的工作,请他们能够做些调解工作,使申请人了解到早日执结案件也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同时,执行法官一次又一次地找孙某的弟弟,希望他能够尽量满足申请人提出的还款条件,使案件早日执结。9月21日,双方终于同意了执行和解方案,孙某的弟弟一次性给付20位申请人共计人民币89361.88元,案件圆满执结。